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早上出席電台節目,解説「部門首長責任制」的理念及第二級調查的要點。她在節目中開宗明義指出,調查機制只是「責任制」中一個「備用」的部分,若部門管理制度運作良好,未發生重大問題,調查機制便無需啟動。
建立積極組織文化為正面意義
楊何蓓茵強調,建立「責任制」的正面意義,在於部門首長能帶頭做好部門管理,建立積極有為的組織文化。她指出,部門首長必須在不同層級建立機制,從而對部門進行有效督導。同時,部門首長亦應領導部門進行嚴格而有效的人事和財務管理,並制訂各項風險管理和應急計劃,以預防或應對可能出現的「壓力點」。
逐一回應外界三項關注
節目中,楊何蓓茵亦逐一解釋了外界對「責任制」的多項關注。首先,關於「部門首長」的定義,她重申「責任制」的目的是做好部門管理,管理責任在於部門中最高級的公務員,即部門首長。因此,定義不包括常任秘書長,但房屋局常秘和教育局常秘因局署合併而兼任部門首長的情況則屬例外。
其次,對於常任秘書長是否無論如何也不會受查的問題,楊何蓓茵解釋,常秘主要負責輔助局長制定及推行政策,極少牽涉部門的前線日常管理。不過,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有常秘牽涉在內,調查小組都會作出調查,並清晰指出涉事各方的責任。
第三,針對調查小組會否得出事件源於制度、無人需要負責的結論,她表示相信不會出現此情況。因為調查小組會全盤調查事件始末,指出各層級人員需要負上多少責任及其責任份額,並羅列與制度相關的其他問題。
公務員學院將設領導培訓計劃
為促進部門建構良好的組織文化,楊何蓓茵透露,公務員學院將於今年中設立部門首長及副首長主動領導培訓計劃,以加強領導思維和部門管理能力。當局亦會持續做好各級公務員,包括新入職公務員的心態培養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全面建構「以結果為目標」和「同一個政府」的服務文化。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早上出席電台節目。FB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