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文物歸還法案,將簡化法國在殖民時期掠奪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適用範圍明確限定為1815年11月至1972年4月間,覆蓋中國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藏經洞流失文書及非洲多國文物等。
這項法案生效後,對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是「實質性突破」,還是「象徵性進展」?將為中國流失海外文物(尤其是法國)的追索與返還帶來哪些積極意義?上海大學中國海外文物研究中心主任、國際博物館協會研究與交流中心管委會副主席段勇在接受內地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該法案確實可以說是顯著簡化了索回流失文物的相關程序,降低了文物返還難度。
段勇表示,1860年英法聯軍以戰利品名義從圓明園劫掠的大量珍貴文物,當時就遭到雨果等人文主義者的譴責,該法案明確規定非軍事用途的「軍事繳獲物」屬於返還範圍,「1900年八國聯軍侵略北京時的非法流失文物更是屬於應該返還的範圍,民國時期若干石窟、寺廟被盜鑿走私出境的佛像、壁畫等也屬於非法流失文物,均屬追索返還對象。當然我們的追索範圍不僅限於此。」
根據法國媒體報道,法國國民議會以170票贊成,全票通過《關於歸還因非法佔有而被剝奪的國家文化財產的法案》。適用範圍為法國在1815年至1972年間獲取的文物,其中相關條款要求法國政府每年公布涉嫌非法獲取的文物清單,以便文物追索國更好地掌握信息。法案同時要求相關國家需承諾,按照國際標準保管歸還文物,並確保對公眾開放。不過,該法案仍需經過國民議會與參議院達成一致後,方可最終生效。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內收藏有大量中國文物
段勇表示,該法案的主要意義在於,通過修訂法國現行的《遺產法典》和《公共財產法典》,把核心原則「公共財產不得轉讓」做了可變通處理。非法流失文物返還的最大障礙由原來只能通過立法程序來解決,變成通過行政法令直接審批,可以說是顯著簡化了相關程序,降低了文物返還難度。
原藏於法國吉美博物館的大堡子山流失金器
在歐美列強中,法國對於返還非法流失文物是比較積極和配合,有多批次文物成功返還案例,比如圓明園十二生肖鼠首、兔首銅像的回歸,以及2015年國家文物局從法國追回甘肅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盜掘金飾片文物等。這些文物返還案例中,法國表現出來的態度都是比較實事求是和積極配合。
根據段勇多年研究,迄今海外公私收藏的中國背景文物總數約有1500萬件,其中絕大多數屬於正當交流、交易的藝術品、商品、紀念品等,但是也有大約10%,即150萬件為非法流失文物,主要源於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期的文物流失高潮。
一百多年前,敦煌莫高窟328窟彩塑供養菩薩像與當地村民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裝飾天花板的緙絲佛畫像
根據澎湃新聞梳理,中國文物在近代(尤其晚清至民國)通過戰爭劫掠、非法買賣、走私等途徑流入法國公共收藏體系的主要集中在幾次重大歷史事件中,包括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與圓明園劫掠,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等。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焚毀圓明園,掠奪宮廷文物,這是中國文物流入法國最集中、爭議最大的來源,包括圓明園十二生肖獸首(部分)、清宮陳設器物如景泰藍、玉器、漆器、御用擺件,宮廷織繡、屏風、家具等大量宮廷文物流入法國,這部分文物主要收藏於楓丹白露宮中國館。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青銅鎏金佛塔
楓丹白露宮「中國館」鎏金編鐘
除了戰爭時期的非法掠奪,另一個高峰是通過探險與「學術採集」等名義流失出去的文物。代表性的如法國漢學家伯希和於20世紀初進入敦煌莫高窟,從藏經洞獲取的大量敦煌文獻,這些文獻現在主要收藏於法國國家圖書館、吉美博物館等。還有一類則是在晚清社會動盪,通過古董商人、文物販子盜賣進入市場流通的文物。
法國國家圖書館藏唐代敦煌遺書殘片《寺院入破曆》
法案生效後,對於中國流失文物回歸既是具有重要意義的「象徵性進展」,也能夠成為流失文物回歸的「實質性突破」,能夠對中國流失海外文物(尤其是法國)的追索與返還帶來積極意義。
近代以來,中國有海量文物流失在海外,收藏於海外知名博物館,其中經戰爭掠奪和盜賣等渠道非法流失文物記錄著一個多世紀來中華民族遭遇的掠奪和創傷。可以說,對中國而言,該法案為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敦煌遺書等大量流失在法國的文物提供了新的法律契機,有望推動國寶從「個案追索」走向「制度化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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