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管會昨日決定,將全數追回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自10月1日始的議員酬金及辦事處預支開支,每人須還錢93萬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由於兩人屬於「拒絕宣誓」,從未履行議員的職務,故兩人用於裝修或購置傢俬的開支不能以實物抵銷,必須償還金。
據說會上有委員對應該由哪天開始計算追回金額,有不同意見,有議員認為應由高等法院判決即11月15日開始計算,有議員則指應由一開始10月1日開始。行管會最後決定由10月1日開始計算。
會後公民黨發聲明,稱行管會是次決定「明顯是政治打壓」,指梁游兩人自當選後,立法會議員身分及其辦公室工作已經開始,「所處理之公務乃有民意授權」,更指梁游該筆公帑「已用之於民」,行管會追溯至10月1日的決定,對當事人及其選民極不公平。
正如律師打官司,左拗右拗都得,幾時開始計追數日期,各有理據,無乜話邊個啱晒,但公民黨講到「政治打壓」咁大件事,就相當政治化。
公民黨口頭話不支持梁游,跟著口氣一轉又話行管會追討薪金是政治打壓。他們對梁游手鬆,追殺梁特手緊,都好雙重標準喎!唔知佢地窮追猛打特首,又算唔算政治打壓呢?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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