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由明日(4月30日)起,將實施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全港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吸煙產品,範圍涵蓋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可被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額更高達5萬元,並可被判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將實施全港禁電子煙新規例。衞生署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今日(4月29日)表示,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當局已在各口岸加強宣傳,提醒入境旅客注意新法例。林民聰指出,控煙辦已與海關合作,在口岸展示宣傳品,介紹相關新規定。同時,控煙辦亦與旅發局合作,在旅客諮詢中心展示及派發宣傳單張,讓旅客一抵港即能知悉新措施。
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電子煙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資料圖片
除了在本地進行宣傳,當局亦獲得深圳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及口岸辦公室的協助,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上,介紹香港的新措施。林民聰表示,此舉旨在讓旅客在入境香港前,已能充分瞭解相關禁令,避免誤墮法網。
香港政府宣傳公眾地方禁用指定吸煙產品的告示,包括電子煙彈、草本煙等。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正式生效,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截至4月30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有4張罰單是針對「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違規行為,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林民聰詳細解釋執法細節。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會拆開煙機取出內裏的煙油或煙彈。若裝置為一體式設計,無法分拆,則會整部煙機取走。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林民聰表示,繼首日發出4張罰單後,控煙酒辦會繼續在不同地點進行巡查,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辦事處亦會持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希望市民瞭解並遵守新法例,同時明白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他強調,這些產品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於戒煙。
對於有人擔心新例會促使更多人轉吸傳統香煙,林民聰回應指,觀察發現不少吸煙人士會同時使用兩種產品,因此不能只着眼於單一措施。當局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包括提供有效的戒煙方法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