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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法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5萬及監禁6個月

社會事

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法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5萬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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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法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5萬及監禁6個月

2026年04月30日 07:59 最後更新:07:59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資料圖片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資料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訂的控煙法例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如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律會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署方又指,禁令旨在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這類有害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本港由明日(4月30日)起,將實施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全港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吸煙產品,範圍涵蓋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可被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額更高達5萬元,並可被判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將實施全港禁電子煙新規例。衞生署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將實施全港禁電子煙新規例。衞生署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今日(4月29日)表示,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當局已在各口岸加強宣傳,提醒入境旅客注意新法例。林民聰指出,控煙辦已與海關合作,在口岸展示宣傳品,介紹相關新規定。同時,控煙辦亦與旅發局合作,在旅客諮詢中心展示及派發宣傳單張,讓旅客一抵港即能知悉新措施。

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電子煙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資料圖片

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電子煙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資料圖片

除了在本地進行宣傳,當局亦獲得深圳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及口岸辦公室的協助,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上,介紹香港的新措施。林民聰表示,此舉旨在讓旅客在入境香港前,已能充分瞭解相關禁令,避免誤墮法網。

香港政府宣傳公眾地方禁用指定吸煙產品的告示,包括電子煙彈、草本煙等。

香港政府宣傳公眾地方禁用指定吸煙產品的告示,包括電子煙彈、草本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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