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資料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訂的控煙法例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如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律會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署方又指,禁令旨在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這類有害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范婉雯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自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禁令於今年4月30日生效後,控煙酒辦截至上月31日已進行超過4000次巡查,同期接獲40宗相關投訴及轉介,並就管有罪行發出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指出,在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中,有一人並非以香港身份證作登記。她強調,違例者是否旅客及其來港目的並非執法的考量因素,因此控煙酒辦並無記錄當中屬於旅客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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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期間,控煙酒辦共檢獲69件另類吸煙產品,當中電子煙佔52%,其餘為加熱煙支。范婉雯表示,控煙酒辦未來將繼續以風險為本的策略加強巡查,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政府會持續監察各項控煙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適時調整政策,朝著「無煙香港」的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