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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全港禁電子煙 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違法 控煙辦:已在各口岸提醒旅客

社會事

4.30起全港禁電子煙 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違法 控煙辦:已在各口岸提醒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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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起全港禁電子煙 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違法 控煙辦:已在各口岸提醒旅客

2026年04月29日 10:57 最後更新:12:24

本港由明日(4月30日)起,將實施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全港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吸煙產品,範圍涵蓋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可被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額更高達5萬元,並可被判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將實施全港禁電子煙新規例。衞生署圖片

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將實施全港禁電子煙新規例。衞生署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今日(4月29日)表示,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當局已在各口岸加強宣傳,提醒入境旅客注意新法例。林民聰指出,控煙辦已與海關合作,在口岸展示宣傳品,介紹相關新規定。同時,控煙辦亦與旅發局合作,在旅客諮詢中心展示及派發宣傳單張,讓旅客一抵港即能知悉新措施。

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電子煙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資料圖片

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電子煙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資料圖片

除了在本地進行宣傳,當局亦獲得深圳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及口岸辦公室的協助,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上,介紹香港的新措施。林民聰表示,此舉旨在讓旅客在入境香港前,已能充分瞭解相關禁令,避免誤墮法網。

香港政府宣傳公眾地方禁用指定吸煙產品的告示,包括電子煙彈、草本煙等。

香港政府宣傳公眾地方禁用指定吸煙產品的告示,包括電子煙彈、草本煙等。

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范婉雯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自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禁令於今年4月30日生效後,控煙酒辦截至上月31日已進行超過4000次巡查,同期接獲40宗相關投訴及轉介,並就管有罪行發出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指出,在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中,有一人並非以香港身份證作登記。她強調,違例者是否旅客及其來港目的並非執法的考量因素,因此控煙酒辦並無記錄當中屬於旅客的人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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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期間,控煙酒辦共檢獲69件另類吸煙產品,當中電子煙佔52%,其餘為加熱煙支。范婉雯表示,控煙酒辦未來將繼續以風險為本的策略加強巡查,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政府會持續監察各項控煙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適時調整政策,朝著「無煙香港」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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