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由明日(4月30日)起,將實施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全港公眾地方管有指明的另類吸煙產品,範圍涵蓋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一旦被查獲,最低可被罰款3,000元,最高罰款額更高達5萬元,並可被判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將實施全港禁電子煙新規例。衞生署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今日(4月29日)表示,因應五一黃金周假期臨近,當局已在各口岸加強宣傳,提醒入境旅客注意新法例。林民聰指出,控煙辦已與海關合作,在口岸展示宣傳品,介紹相關新規定。同時,控煙辦亦與旅發局合作,在旅客諮詢中心展示及派發宣傳單張,讓旅客一抵港即能知悉新措施。
即使消費者只是隨身攜帶電子煙而未有吸食,同樣屬違法。資料圖片
除了在本地進行宣傳,當局亦獲得深圳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及口岸辦公室的協助,在口岸內地範圍內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上,介紹香港的新措施。林民聰表示,此舉旨在讓旅客在入境香港前,已能充分瞭解相關禁令,避免誤墮法網。
香港政府宣傳公眾地方禁用指定吸煙產品的告示,包括電子煙彈、草本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