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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法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5萬及監禁6個月

社會事

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法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5萬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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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法例生效 違者最高罰5萬及監禁6個月

2026年04月30日 07:59 最後更新:07:59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資料圖片

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資料圖片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訂的控煙法例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如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律會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起生效。資料圖片

署方又指,禁令旨在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這類有害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4月30日正式生效,全面禁止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及草本煙。違例者一經查獲,可被處以最低3,000元、最高5萬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新規生效 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及加熱煙可被罰款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在電台節目中透露,截至4月30日下午5時,控煙酒辦共進行了137次巡查,並就違例吸煙發出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其中,有4張罰單是針對「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違規行為,4張罰款合共1.2萬元。

林民聰詳細解釋執法細節。由於法例規定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執法人員在檢查時,會拆開煙機取出內裏的煙油或煙彈。若裝置為一體式設計,無法分拆,則會整部煙機取走。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的規定4月30日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早前於金鐘向市民及旅客派傳單,宣傳有關禁令。政府新聞處圖片

林民聰表示,繼首日發出4張罰單後,控煙酒辦會繼續在不同地點進行巡查,包括人流較多的地方。辦事處亦會持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希望市民瞭解並遵守新法例,同時明白另類吸煙產品的危害。他強調,這些產品含有尼古丁等有害物質,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於戒煙。

對於有人擔心新例會促使更多人轉吸傳統香煙,林民聰回應指,觀察發現不少吸煙人士會同時使用兩種產品,因此不能只着眼於單一措施。當局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的控煙策略,包括提供有效的戒煙方法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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