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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非禮及襲擊同居前女友 官指報案動機令人質疑裁定罪脫

法庭事

中年漢涉非禮及襲擊同居前女友 官指報案動機令人質疑裁定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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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非禮及襲擊同居前女友 官指報案動機令人質疑裁定罪脫

2026年05月14日 17:20 最後更新:17:24

一名中年漢涉襲擊和猥褻前女友,案件於星期四(5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何慧嫻指,控方證據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同時對投訴人X的證供誠信及報案動機存有重大疑慮,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被告兩項罪名均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根據投訴人X的證供,當日她正與兩名女兒準備上學,被告從房間走出後與她發生爭執,其後被告從後用雙手抓住她的手臂,並觸摸其胸部約5秒;她即時反抗並蹲下,被告更出言威脅「信唔信我就綁實你」,隨後將她抱起行走一兩步後放在地上。X聲稱當時心感恐懼,全程不情願。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案件存在多項疑點。閉路電視片段僅拍攝到被告與X發生爭執、抱起並放下X的過程,無法清晰拍攝到被告觸摸X胸部的行為;片段中可見X有尖叫、呼喊「走開」的行為,但全程未有作出任何肢體掙扎或反抗動作,被告亦在短時間內輕力將X放下地上。

裁判官認為,投訴人X的證供存在多處邏輯矛盾,報案動機令人質疑。庭上呈堂的WhatsApp通訊記錄顯示,事件發生數日後,X與被告仍密切交流,與X聲稱「飽受驚嚇、對被告極度恐懼」的說法完全不符。

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

案情指,58歲被告賴偉傑(報稱導師),於2024年4月11日早上8時08分,在二人的同居單位客廳,襲擊和威脅女子X(即被告的前女友)。

裁判官續指,二人曾為長期同居伴侶,並育有三名子女,彼此關係極為複雜。當日雙方均情緒激動引發爭執,難以認定被告的身體接觸屬刻意非禮及襲擊,亦無法排除被告誤以為對方同意相關接觸的可能性,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 4608/2025

六旬父親涉嫌在2015至2024年間向3歲女兒展示色情影片,向女兒表示能從片中該些女人身上獲取母乳,更在女兒11歲時觸摸其胸部及臀部,向女兒表示「長大後會跟你結婚」及「造一個嬰兒」。被告承認一項虐兒罪,惟否認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兩罪。案件星期五(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女童X的母親Y供稱,X告訴她,父親曾多次摸其胸部、腰部及臀部,她聽後非常驚訝,要求女兒確認沒說謊,並陪同報警。

案件星期五(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件星期五(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案發時69歲被告N.M.S.,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猥褻侵犯另一人各1項罪名,惟承認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

控方今傳召母親Y作供,她於2007年從印尼來港工作,2011年認識本案被告,同年兩人結婚,2012年12月6日生下X,一家三口住在荃灣一個單位。

Y稱,2024年6月初某日下班回家,X指著自己的胸部、腰部及臀部在房間向她說:「媽媽,爸爸這樣、這樣摸我身體」,並說「我擔心日後會更加嚴重」。Y聽後覺得非常驚訝,即要求女兒「不要說謊,要說真話」,X則堅持「是真的,我沒有說謊」。

Y稱,X還告訴她,自小學開始,就被父親撫摸。她稱,作為母親,她不接受這樣的行為,決定與被告分居,其後陪同X報警及錄取證供。報警後,自己和被告再沒聯絡。

控方再傳召X的補習老師馬媛永(音譯)。她供稱,2024年6月7日上課期間,大家正聊天時,X突然表示「很不喜歡爸爸」。老師起初以為X說笑,繼續追問下,X透露父親曾給她看「沒有穿衣服的女人」並跟她說:「如果大個咗,我同你結婚好唔好?」

馬媛永(音譯)再問X,爸爸是否有其他行為。X指,父親曾摸過她的胸部和大腿。馬媛永(音譯)聽後即詢問X有否告訴其他人,X稱,父親叮囑她「不要和其他人說,如果說了,爸爸會坐監」。其後馬媛永(音譯)聯絡X學校的駐校社工,由社工跟進事件。

女童X的母親Y供稱,X告訴她,父親曾多次摸其胸部、腰部及臀部,她聽後非常驚訝,要求女兒確認沒說謊,並陪同報警。

女童X的母親Y供稱,X告訴她,父親曾多次摸其胸部、腰部及臀部,她聽後非常驚訝,要求女兒確認沒說謊,並陪同報警。

關於被告虐兒罪的承認案情指,2022年3月至4月某天,X拒絕在客廳進食令被告對其發怒。X回到睡房並將門鎖上,被告後來打開其門鎖並手拿腰帶襲擊X小腿兩次,X曾嘗試以枕頭抵擋,她的小腿其後流血。

至於其他控罪,開案陳詞指,X在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就讀幼稚園幼兒班,被告某日在單位內用微信向X展示一段影片,片中可見一對裸體男女,被告詢問X是否喜歡那些女人,更指X可以從該些女人身上取得母乳,X當時不知道片中的男女在做甚麼。X及後在小五時接受性教育,才知道片中人是在發生性行為。

X在2024年某天在客廳進食時,被告突然走近X的右邊,並隔著X的上衣用雙手輕捏X的乳房,向X表示「當你長大一點後,我會跟你結婚」,其後更用單手輕掃X的臀側。X回應「不」並感到難過及憤怒,更要求被告不要觸碰自己,惟被告沒理會X的不滿,繼續作出同樣行為。

案件編號:DCCC14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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