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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稱為婚禮賣可卡因賺錢 官指對家庭影響屬必須承擔代價判囚56個月

法庭事

無業漢稱為婚禮賣可卡因賺錢 官指對家庭影響屬必須承擔代價判囚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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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稱為婚禮賣可卡因賺錢 官指對家庭影響屬必須承擔代價判囚56個月

2026年05月14日 17:20 最後更新:17:20

警方於2024年10月根據線報,在馬鞍山一個單位外埋伏,展開反毒品行動,結果發現一批可卡因及4.5萬元現金。警方隨即拘捕一名56歲無業男子,該男子在警誡下承認因無業而販毒賺錢。案件星期四(5月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屈麗雯指本案屬極嚴重罪行,被告直接參與販毒,罪責較重。而監禁對其家庭造成的影響,是被告必須承擔的代價,最終判囚56個月。

被告林偉達(56歲,無業)被控一項販賣危險藥物罪。

無業漢稱為婚禮賣可卡因賺錢,官指對家庭影響屬必須承擔代價

無業漢稱為婚禮賣可卡因賺錢,官指對家庭影響屬必須承擔代價

屈官引述被告背景及求情,被告過往並無任何刑事定罪記錄,亦無吸毒習慣。他與新婚妻子同住涉案單位,被捕時自稱無業及無收入。辯方求情稱,被告大半生奉公守法,一時誤入歧途,過往工作表現良好,曾參與義務工作,家人及朋友均證明其品格良好。

辯方續指,被告犯案主因是籌備婚禮開支及計劃開展網上銷售業務,導致經濟出現困難。被告還柙期間,其新婚妻子不幸流產,他本人亦患有糖尿病及心臟病,心血管閉塞可能危及生命。辯方強調,本案僅涉及單一種類毒品,沒有進口、跨國販運或僱用他人等加重情節。被告及時認罪且無犯罪記錄,請求法庭給予刑期扣減,並酌情考慮其個人處境。

屈官判刑時強調,販運危險藥物屬極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法庭經評估,認為被告並非單純運送員或倉務員,而是直接犯案者。鑑於現場搜獲大量包裝工具及販毒收益,顯示他長期以販毒為生,罪責較重,故將量刑基準上調2個月。

屈官續指,本案雖然沒有其他加刑因素,亦無跨國或僱用他人情節,但並無極特殊求情理由。被告妻子流產雖然不幸,但監禁對家庭造成的影響,是被告必須承擔的代價,不能作為減刑因素;經濟壓力亦不能成為犯罪的藉口,而疾病情況同樣不構成額外減刑依據。考慮到被告及時認罪,法庭給予刑期扣減,最終判處監禁56個月。

法官指本案屬極嚴重罪行,被告直接參與販毒,罪責較重,最終判囚56個月

法官指本案屬極嚴重罪行,被告直接參與販毒,罪責較重,最終判囚56個月

案情指,2024年10月14日,警方根據線報在涉案單位埋伏,截停被告後入屋搜查,在飯廳發現一個黑色背包,內有多個透明膠盒及不同顏色的可再封膠袋,當中載有不同分量的可卡因固體。全案共檢獲39.24克可卡因固體,純可卡因淨重34.74克,市值約24839元。

警方同時檢獲大量包裝膠袋、兩個電子磅、金屬鉗、藍色膠夾、金屬抹刀、行動電話,以及4.5萬元現金。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黑色背囊入面啲毒品全部都係我嘅,我無嘢做先賣毒品俾人賺錢,我上個月先同老婆結婚,佢唔知我賣毒品。」他供稱,被捕前約8個月一直以販賣可卡因作為主要收入,將毒品分裝後以每包200元或400元出售,檢獲的4.5萬元現金為過去兩個月的販毒得益。

案件編號:DCCC 194/2025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5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3,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該旅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3000元。資料圖片

該旅客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3000元。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5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4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50,19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萬5800元,應課稅值約16萬5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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