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49歲男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罪成 判囚6星期罰款1800元

社會事

49歲男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罪成 判囚6星期罰款1800元
社會事

社會事

49歲男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罪成 判囚6星期罰款1800元

2026年05月28日 19:31 最後更新:20:12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5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星期及罰款1800元。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昨日(5月27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49歲抵港男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1181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4800百元,應課稅值約39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更多相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 政府新聞處圖片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 政府新聞處圖片

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入境。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於昨日(5月21日)及今日(5月22日)分別在將軍澳及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毒品案件,共檢獲約21.8公斤各類型毒品,估計市值共約7095萬元,並拘捕兩名男子和一名女子,年齡介乎38至49歲。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氯胺酮。 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二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氯胺酮。 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中,海關人員昨日下午在將軍澳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截查一名48歲男子及一名49歲女子,並在他們位於區內的寓所內檢獲約3.8公斤懷疑毒品,包括氯胺酮、冰毒、依托咪酯煙彈、迷幻蘑菇、搖頭丸和一批懷疑毒品包裝工具,遂把兩人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38歲的男旅客今日從荷蘭阿姆斯特丹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箱內發現重約18公斤的懷疑氯胺酮,及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33支未完稅香煙,該名男子隨即被捕。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各類型毒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第一宗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各類型毒品。政府新聞處圖片

首宗案件的被捕男女已被共同控以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案件將於明日(5月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而第二宗案件則仍在調查中。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香港海關。資料圖片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觀塘裁判法院。網上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網上圖片

當局指,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