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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國務院批准港澳遊艇大灣區自由行 稱正協調「北艇南下」措施

政事

政府歡迎國務院批准港澳遊艇大灣區自由行 稱正協調「北艇南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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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歡迎國務院批准港澳遊艇大灣區自由行 稱正協調「北艇南下」措施

2026年05月30日 18:45 最後更新:19:10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5月31日)歡迎國務院的公布,同意對經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指定口岸暫時入出內地且僅限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自由行的港澳遊艇,實行免擔保和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政策。

海事處。資料圖片

海事處。資料圖片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粵港澳三地一直致力推動粵港澳遊艇互訪。就此,海事處、廣東海事局和澳門海事及水務局三方成立的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工作小組一直積極磋商相關便利措施,以推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系統的建設。新政策下的免擔保措施將大幅減輕港澳遊艇船主在辦理跨境手續時的經濟負擔;臨時船舶國籍登記措施容許港澳遊艇在不影響原有船舶登記的情況下,獲發內地臨時船舶國籍證書,在大灣區內地九市水域可自由航行。」

BP運輸及物流局。資料圖片

BP運輸及物流局。資料圖片

與此同時,海事處正積極與廣東海事局協調「北艇南下」的便利措施。細節待確定後適時公布。

政府總部。FB圖片

政府總部。FB圖片

發言人續說,海事處將繼續與廣東省相關部門及澳門海事及水務局保持緊密溝通,就「港艇北上」和「北艇南下」的便利措施不斷檢視和優化,為本地遊艇經濟的發展構建一個健康、可持續且具競爭力的環境。

國務院正式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允許經指定口岸進出內地的港澳遊艇,在該九市範圍內實行免擔保政策,並可申辦臨時船舶國籍登記,獲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遊艇。網上圖片

遊艇。網上圖片

根據原有的行政法規,當事人申請辦理貨物、物品暫時進出境業務時,須按海關規定提供擔保。而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申辦,原本僅限於四種情況:向境外出售新造船舶、從境外購買新造船舶、境內異地或境外建造船舶,以及以「光船」條件從境外租進船舶。新政策大幅放寬了相關限制,為港澳遊艇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國務院昨日向廣東省政府、司法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及國務院港澳辦發出批覆,有關政策即日起實施。涉及的九個城市分別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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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在批覆中明確指出,廣東省政府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該九市口岸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口岸類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港澳遊艇的進出境口岸。同時,廣東省須會同相關方面落實港澳遊艇的源頭管理和屬地管控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協同監管與聯合執法,確保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妥推進政策實施。

國務院亦表示,將根據有關政策在九市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批覆的內容作出調整,以確保政策能靈活適應實際運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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