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正式同意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允許經指定口岸進出內地的港澳遊艇,在該九市範圍內實行免擔保政策,並可申辦臨時船舶國籍登記,獲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
遊艇。網上圖片
根據原有的行政法規,當事人申請辦理貨物、物品暫時進出境業務時,須按海關規定提供擔保。而臨時船舶國籍證書的申辦,原本僅限於四種情況:向境外出售新造船舶、從境外購買新造船舶、境內異地或境外建造船舶,以及以「光船」條件從境外租進船舶。新政策大幅放寬了相關限制,為港澳遊艇進入大灣區內地城市提供便利。
國務院昨日向廣東省政府、司法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及國務院港澳辦發出批覆,有關政策即日起實施。涉及的九個城市分別為: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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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在批覆中明確指出,廣東省政府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該九市口岸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口岸類型、功能、通行能力以及監管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相關港澳遊艇的進出境口岸。同時,廣東省須會同相關方面落實港澳遊艇的源頭管理和屬地管控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協同監管與聯合執法,確保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穩妥推進政策實施。
國務院亦表示,將根據有關政策在九市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批覆的內容作出調整,以確保政策能靈活適應實際運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