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男老師因不滿男友人騙財及出賣,計劃行兇,遂於2018年唆使對自己有愛慕之心的女網友執行「殺人計劃」,更提供真槍實彈並教對方開槍,惟殺人計劃未遂,各人已被捕。補習老師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謀殺罪、及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判囚27年。蘇早前於高等法院提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其中,不服定罪許可申請即日被駁回,而不服刑期上訴則於星期五(5日)於高院頒布判決。上訴庭指,案情極為嚴重,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惟考慮謀殺最終未遂,裁定串謀謀殺罪刑期過重,酌情減刑3年,改判監24年;至於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刑期則維持不變,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24年。
上訴庭指,案情極為嚴重,對社會構成重大威脅,惟考慮謀殺最終未遂,裁定串謀謀殺罪刑期過重,酌情減刑3年,改判監24年;至於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刑期則維持不變,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24年。
判決書指,本案具多項嚴重加刑情節,當中最為惡劣的是主犯刻意唆使、操控他人進行致命的暴力罪行。且被告歷經多次犯案後,從未放棄殺人意圖,反反覆覆調整作案方式,可見其犯案意志堅決、社會危險性極高。但涉案殺人結果最終未遂,原審27年刑期略重,經平衡阻嚇性、懲罰性及案情特殊性,上訴庭裁定撤銷原審串謀謀殺罪的27年刑期,改判24年;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14年刑期維持不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上訴人最終須服刑24年。
被告蘇翰韜,2022年3月10日被裁定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成。控罪指,他於2018年11月某日至12月31日,在香港與翟詠詩及其他人,串謀謀殺林靖峰,以及在2018年3月某日至2019年1月1日期間,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包括槍、滅聲器及彈藥。
案情指,女特赦證人翟詠詩於2016年在網上認識被告,並與他人一同玩Wargame(野戰)。同時,他們亦發展親密關係,曾在廢棄的學校內發生性行為,但兩人非情侶。被告曾向翟透露,事主林靖峰曾以欺詐手段獲取金錢,也背叛他,被告因此想殺死事主。他指示翟跟蹤事主,又在2018年11月中,將兩個裝有槍的袋交予翟保管,並稱袋內藏有玩具槍。
被告於同年12月5日,在翟家打開該袋,展示兩支手槍和滅聲器。翟翌日把袋轉交予蘇緯軒,並得知被告指示他人殺死事主。翟後來知悉行動取消,並取回該藏有手槍的袋。但被告把行動失敗歸咎於翟,並稱若行動最終失敗,要翟獨自行事。
原審法官李素蘭2022年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情節極嚴重,蘇為案中主謀,他有如事件的指揮官,利用女戰友翟詠詩等人的天真及不成熟犯案,認為他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判被告兩罪共囚27年。
被告之後兩次帶翟試槍,惟只有於同年12月30日試槍成功。他指示翟要向事主的頭及身體各開3槍,才可把對方殺死,而他則於試槍翌日與女友去日本旅行,並在機場被捕。被告被捕後稱只是想過拍反社會題材電影,又否認曾指示翟等人殺人。
同案的另一名男子蘇緯軒(20歲,無業)早前被裁定兩罪都不成立。翟詠詩則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於2022年被判囚6年半。
案件編號:CACC39/2022
46歲男導師涉於2017年至2023年在其補習社中非禮5名男小學生包括觸摸他們的下體等,並曾在過程中拍片,事件於2023年東窗事發,男導師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15項非禮和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合共19項控罪。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利用職位嚴重違反誠信,與受害男童年齡差距懸殊,侵害歷時長達6年,判刑必須具阻嚇性,終判處監禁6年4個月。
法官游德康星期二(7月28日)在高等法院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當中10罪牽涉男童X;4罪牽涉男童 Y;3罪牽涉男童Z;兩罪各牽涉男童A及B。
被告背景報告指,被告1980年8月出生後即被遺棄,3歲前由兒童院照料,後被基督徒牧師夫婦收養;被告中二至中五在港讀書,後赴加拿大升學,修讀商科和市場營銷,2004年返港從事教育行業相關工作,2019年開辦涉案補習中心,中心初期是合夥經營,其後由他獨自接手,持續虧損;另報告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過去並無刑事定罪記錄。
游官判刑時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幼缺乏家庭情感溝通,長期自卑及孤獨,婚姻亦缺乏親密感;而補習中心經營失敗帶來巨大經濟壓力,卻無有效情緒疏導渠道。心理評估推測其犯案動機可能是透過侵害孩童排解壓力、尋求親密感與性滿足,亦無法排除其對未成年男童產生性偏好,再犯風險屬中等。
游官判刑時引述男童創傷報告,受害男童X有自閉症及語言發展遲緩,他受侵害後長期持續出現焦慮、噩夢、自責、自卑等情況,其母親則因輕信被告、未及時察覺孩子異常而深感自責。
游官指,被告是補習中心負責人、是受害男童的導師,被告利用男童及其家長的信任實施侵害,嚴重違反誠信。他與多名男童年齡差距大,受害者均為低齡男童,而性侵歷時6年,被告先後侵害5名不同男童,其中X多次受害,而X和Y更是親兄弟,在同一機構接連受害。法官考慮到被告再犯風險屬中等,終判處被告監禁6年4個月。
被告余希哲(被控時 43 歲,現約46歲,報稱導師),承認15項非禮罪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牽涉5名事主。
案情指,余希哲是美孚新邨補習社Prime Solid Learning Education Centre的董事及老師。2021年起於該處參加補習班的男孩X與Y是兄弟,他們分別出生於2011年及2013年。
2023年8月24日,X向其祖母指余希哲多次觸摸及親吻他的下體,Y隨後亦指余希哲曾觸摸其下體,從而揭發案件。
余希哲於2023年8月25日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性好奇而犯案,其手機中被搜出有涉案兄弟及不知名男童的兒童色情物品。經調查後,警方發現另有三名受害男童。
5名事主曾於2017年9月至2023年8月在該補習社參加補習班,當中X被非禮的次數最多。被告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承認曾為案發時10至12歲的X口交數次,觸碰案發時9歲的Y下體等,他指曾在為X口交後問對方是否喜歡口交,而X點頭回應。
就另三名案發時7歲至未滿14歲的男童Z、A、B,余希哲承認曾觸摸及輕咬Z的下體,並觸摸A與B的下體,以及對B口交。
案件編號:HCCC1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