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就2009年一宗嬰兒腦癱個案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涉事醫生薛守智及事主父母均有到場。代表醫委會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陳詞時指出,薛守智曾多次承認事發時有作出替代或鑑別診斷,認為嬰兒有可能是抽搐或癲癇,但未有採取行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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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杰表示,辯方曾指出新生兒癲癇較罕有,「濁奶」更常見,醫生一般都會找出最普遍的成因。但他反駁,新生兒出現癲癇或腦炎,後果可以很嚴重,質疑薛守智未有優先考慮病人面對的風險有多嚴重。呂世杰又提到,薛守智亦同意「濁奶」與腦膜炎、癲癇有很多共通病徵,假如醫生不肯定,應回到醫院檢查,而不是單靠護士的觀察作判斷。
對於辯方稱護士未有即時向醫生傳達病人情況的正確資訊,呂世杰強調醫生對病人有不可轉移的謹慎及醫護責任,不可以將責任給第三者,以開脫個人疏忽。他進一步指出,護士當時在沒有醫生的指示下,自行為男嬰供氧,更在凌晨4時許致電醫生,明顯反映她當時對嬰兒情況有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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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杰又質疑薛守智是不誠實證人,指他聲稱自己記得16年前與護士電話對話的準確用字,卻解釋不到為何在事發8日後,與男嬰父母會面時並無提及他的初步診斷是「濁奶」,要求委員會拒絕接納薛守智的證供。對於辯方律師引用英國案例,表示需要證明醫生有嚴重疏忽才能裁定被告人專業行為失當,呂世杰說,本港的醫生註冊條例並無嚴重性的元素,只要有疏忽,不論嚴重抑或輕微,就已經屬於專業失當。
案件發生於2009年,一對內地夫婦來港產子,初生男嬰的抽搐情況懷疑未有及時得到跟進,男嬰最終腦癱。
醫委會就2009年一宗嬰兒腦癱個案進行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委員會研訊小組表示,需時討論裁決結果及撰寫判詞,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宣判。個案事主的父親黎志堅表示,事件已拖延很長時間,原本以為今日會有結果,但要再押後大約一個月宣判,心情複雜和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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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聆訊由涉事醫生薛守智的代表律師石善明陳詞。他批評醫委會代表律師錯誤將舉證責任加諸被告身上,又指對方在陳詞中形容被告的行為「摧毀病人一生」,是典型的「事後孔明」。石善明強調,要判斷被告有否專業行為失當,應基於其行為的性質,而非行為所導致的後果。
對於醫委會代表律師提出「醫生應考慮最差的可能性,即時採取措施處理」的觀點,石善明反駁有關說法過於死板。他假設醫生初步診斷存在三個可能性,而每個可能性都有機會引致嚴重後果,若一律要求採取必要行動,醫生或需要求病人進行大量非必要的測試,此舉不但會增加私營及公營醫療支出,病人亦會因此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最終有損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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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善明指出,事發時男嬰的新生兒癲癇只發作了一次,事前亦無出現腦膜炎的病徵。被告因此診斷男嬰最有可能是「濁奶」,隨即指示護士暫停餵奶,繼續觀察嬰兒情況。他強調,「濁奶」的結果同樣可以非常嚴重,若不即時處理,同樣有致命風險或導致腦部損壞。然而,錯誤判斷或未有採取措施應對所有可能性,並不等同於專業行為失當。
石善明認為,裁定專業行為失當的門檻相當高,必須涉及嚴重疏忽,證明醫生是蓄意偏離指引,罔顧病人權益。他強調,被告的行為未達到相關門檻。此外,他又質疑一名涉事護士的證供不可信,指出假如男嬰在凌晨3時半已出現抽搐,該護士不可能相隔一小時才通知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