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啟動修訂《醫生註冊條例》,以推動醫務委員會改革。修例建議將獨立審裁員人數由現時的140人增加一倍,當中包括110名醫生審裁員及170名非醫生的業外審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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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處分選項 取消緩刑
醫務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擴大審裁員規模後,將有助於更靈活地安排人手參與申訴調查和研訊,避免以往同一審裁員需要同時處理多個申訴,導致分身不暇,甚至出現審裁員缺席研訊的情況。
在處分機制方面,修例建議理順不同級別的處分選項,新增「有時限停牌」及「有條件執業」兩項懲處方式。發言人指出,懲處準則需根據不同個案的具體情況而定,而原有的「緩刑」選項存在不確定性,公眾往往質疑其懲處力度,亦不清楚涉事醫生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執業行醫,因此決定將緩刑選項移除。
上訴機制擴至申訴人
修例亦對上訴機制作出調整。以往只容許被投訴的醫生就裁決提出上訴,新建議則容許申訴人及涉事醫生均可提出覆核。若醫委會認為審裁團的決定不足以保障公眾利益,例如審裁團裁定涉事醫生沒有專業失德,但醫委會對此有異議,可由秘書處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至於申訴人若希望提出上訴,則可向醫委會作出呈請,最終由醫委會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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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任命體現行政主導
修例亦建議,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醫委會委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以完善行政主導原則。發言人解釋,其他醫護專業的規管機構同樣設有特首委任安排,這體現了政府對法定規管機構擁有最終的行政主導監督責任,確保加入的委員能夠協助醫委會更好地發揮職能及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