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就2009年一宗嬰兒腦癱個案進行紀律聆訊,控辯雙方已完成結案陳詞。委員會研訊小組表示,需時討論裁決結果及撰寫判詞,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宣判。個案事主的父親黎志堅表示,事件已拖延很長時間,原本以為今日會有結果,但要再押後大約一個月宣判,心情複雜和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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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的聆訊由涉事醫生薛守智的代表律師石善明陳詞。他批評醫委會代表律師錯誤將舉證責任加諸被告身上,又指對方在陳詞中形容被告的行為「摧毀病人一生」,是典型的「事後孔明」。石善明強調,要判斷被告有否專業行為失當,應基於其行為的性質,而非行為所導致的後果。
對於醫委會代表律師提出「醫生應考慮最差的可能性,即時採取措施處理」的觀點,石善明反駁有關說法過於死板。他假設醫生初步診斷存在三個可能性,而每個可能性都有機會引致嚴重後果,若一律要求採取必要行動,醫生或需要求病人進行大量非必要的測試,此舉不但會增加私營及公營醫療支出,病人亦會因此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最終有損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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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善明指出,事發時男嬰的新生兒癲癇只發作了一次,事前亦無出現腦膜炎的病徵。被告因此診斷男嬰最有可能是「濁奶」,隨即指示護士暫停餵奶,繼續觀察嬰兒情況。他強調,「濁奶」的結果同樣可以非常嚴重,若不即時處理,同樣有致命風險或導致腦部損壞。然而,錯誤判斷或未有採取措施應對所有可能性,並不等同於專業行為失當。
石善明認為,裁定專業行為失當的門檻相當高,必須涉及嚴重疏忽,證明醫生是蓄意偏離指引,罔顧病人權益。他強調,被告的行為未達到相關門檻。此外,他又質疑一名涉事護士的證供不可信,指出假如男嬰在凌晨3時半已出現抽搐,該護士不可能相隔一小時才通知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