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生前先後訂立了4份遺囑,2015年最後一份遺囑分配其士國際1.89億股予五女周蕙蕙。長女周莉莉2019年入稟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質疑2015年遺囑不實無效,要求以2009年遺囑作準,案件星期二(5月26日)於高院續審。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今出庭供稱,周亦卿沒和他聊過股票處理事宜或成立信托,而周曾經向他說過,六女周薇薇「唔夠勤力」,五女周蕙蕙則好乖,「好錫蕙蕙」,而七子周維正的生意理念則跟他不同。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資料圖片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由資深大律師沙惜時代表;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兒,七子周維正毫無得益。
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出庭作供指,周亦卿在工作及生意決策上一向迅速果斷,亦非「朝令夕改」之人,一旦發出指示,通常不會輕易更改。郭海生指,周亦卿對子女的要求遠高於員工,期望極高且訓練嚴格,他認爲這是另一種「錫細路」的方式。
原告方問及周亦卿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有否向郭海生投訴過幾位子女。郭海生指,周亦卿曾經向他說過,六女周薇薇「唔夠勤力」,對公司的投入不夠;而五女周蕙蕙負責家庭事務較多,較少參與公司日常營運管理或董事局事務。但郭海生指,「周生好錫蕙蕙」,惟不同意「蕙蕙控制周生」的說法,「我諗唔應該用『控制』呢個詞」,周亦卿與周蕙蕙的關係良好,從沒提及對她不滿,郭海生形容周蕙蕙「好乖」。
五女周蕙蕙(左)及六女周薇薇(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七子周維正,郭海生指,周亦卿曾向他説過,周維正做生意的理念偏好選擇容易明白、清晰且能較快成功的事項,與父親周亦卿「踏實」的風格存在差異,周亦卿認為七子周維正仍需學習。
郭海生確認,周亦卿一直堅持有「不想賣散股份」的理念,由頭到尾至均維持不變。他作為大股東及控股人,希望公司能長久持續運營下去。原告方問及周亦卿有否向他提及控股股票成立信托、遺產稅事宜,或死後股票傳承的具體計劃。郭海生指沒有提過,他本人亦「唔係好理佢啲股份點處理」。
關於周亦卿的健康狀況,郭海生指,他知道周亦卿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需服藥控制病情,但「佢成日都唔想食藥」。郭海生指周亦卿「中風好突然」,而周亦卿本人從未向他提及自己記憶力變差。在業務往來和日常接觸中,郭海生不覺得周亦卿有任何問題,溝通方式和以往完全一樣,沒有察覺到任何異常。
案件編號:HCAP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