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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士爭產案|其士主席郭海生:周亦卿無提過股票或信托事宜 「周生好錫周蕙蕙」

法庭事

其士爭產案|其士主席郭海生:周亦卿無提過股票或信托事宜 「周生好錫周蕙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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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士爭產案|其士主席郭海生:周亦卿無提過股票或信托事宜 「周生好錫周蕙蕙」

2026年06月10日 16:52 最後更新:16:52

已故香港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生前先後訂立了4份遺囑,2015年最後一份遺囑分配其士國際1.89億股予五女周蕙蕙。長女周莉莉2019年入稟高院控告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質疑2015年遺囑不實無效,要求以2009年遺囑作準,案件星期二(5月26日)於高院續審。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今出庭供稱,周亦卿沒和他聊過股票處理事宜或成立信托,而周曾經向他說過,六女周薇薇「唔夠勤力」,五女周蕙蕙則好乖,「好錫蕙蕙」,而七子周維正的生意理念則跟他不同。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資料圖片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資料圖片

原告為長女周莉莉(Lily),由資深大律師沙惜時代表;被告為五女周蕙蕙(Violet,藝人吳家樂的妻子)及六女周薇薇(Vi Vi),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周亦卿於2015年10月所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由其妻子宮川美智子、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作為遺產執行人及受託人,把周亦卿與日裔妻子宮川美智子共同持有的其士集團逾62.76%股權即1.89億股份(189,490,248股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其餘遺產分配予周亦卿的妻子及其他五名女兒,七子周維正毫無得益。

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士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主席郭海生出庭作供指,周亦卿在工作及生意決策上一向迅速果斷,亦非「朝令夕改」之人,一旦發出指示,通常不會輕易更改。郭海生指,周亦卿對子女的要求遠高於員工,期望極高且訓練嚴格,他認爲這是另一種「錫細路」的方式。

原告方問及周亦卿在2015年至2016年期間有否向郭海生投訴過幾位子女。郭海生指,周亦卿曾經向他說過,六女周薇薇「唔夠勤力」,對公司的投入不夠;而五女周蕙蕙負責家庭事務較多,較少參與公司日常營運管理或董事局事務。但郭海生指,「周生好錫蕙蕙」,惟不同意「蕙蕙控制周生」的說法,「我諗唔應該用『控制』呢個詞」,周亦卿與周蕙蕙的關係良好,從沒提及對她不滿,郭海生形容周蕙蕙「好乖」。

五女周蕙蕙(左)及六女周薇薇(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五女周蕙蕙(左)及六女周薇薇(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七子周維正,郭海生指,周亦卿曾向他説過,周維正做生意的理念偏好選擇容易明白、清晰且能較快成功的事項,與父親周亦卿「踏實」的風格存在差異,周亦卿認為七子周維正仍需學習。

郭海生確認,周亦卿一直堅持有「不想賣散股份」的理念,由頭到尾至均維持不變。他作為大股東及控股人,希望公司能長久持續運營下去。原告方問及周亦卿有否向他提及控股股票成立信托、遺產稅事宜,或死後股票傳承的具體計劃。郭海生指沒有提過,他本人亦「唔係好理佢啲股份點處理」。

關於周亦卿的健康狀況,郭海生指,他知道周亦卿患有高血壓和糖尿病,需服藥控制病情,但「佢成日都唔想食藥」。郭海生指周亦卿「中風好突然」,而周亦卿本人從未向他提及自己記憶力變差。在業務往來和日常接觸中,郭海生不覺得周亦卿有任何問題,溝通方式和以往完全一樣,沒有察覺到任何異常。


案件編號:HCAP22/2019

中國人民法院案例庫近日公布一宗遺產繼承糾紛案引發關注。北京一名41歲趙姓女子於2022年因病離世,生前未婚、沒有子女及兄弟姊妹,亦未有訂立遺囑。她死後留下北京市昌平區一個面積約101平方米、價值4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的住宅,以及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喪葬費和撫卹金等合共110多萬元。最終法院判決,房產歸國家所有,其他財產則由9名親屬按比例繼承。

北京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9親屬爭分110萬現金 逾400萬房產判歸國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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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趙女的父母均早於她離世,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亦已去世,因此她沒有《民法典》列明的第一順序及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由於趙女沒有配偶、子女、兄弟姊妹,亦沒有留下遺囑,其父母雙方的兄弟姊妹,包括5名叔叔、姑姑及4名舅舅、姨媽,遂因遺產分配問題對簿公堂。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則以第三人身分參與訴訟。

北京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9親屬爭分110萬現金 逾400萬房產判歸國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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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親屬均聲稱生前曾照顧及扶助趙女,要求分得遺產。法院調查發現,其中一名叔叔是的士司機,居所距離趙女的住所較近,生前曾多次駕車陪她求醫,並曾在節日期間帶她出境旅遊,提供的協助相對較多。其他親屬亦曾協助她求醫、在節日期間上門探望,以及提供生活上的照顧。

北京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9親屬爭分110萬現金 逾400萬房產判歸國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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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其後判決,趙女名下的銀行存款、人壽保險金、喪葬費及撫卹金等110多萬元,由9名親屬共同繼承。當中,照顧較多的叔叔取得20%份額,其餘8名親屬則各取得10%。另有報道指,判決涉及的銀行存款包括4,222.92元,其中該名叔叔分得827.96元,其餘8人各分得424.37元,另有20.81元存款由該名叔叔取得。

北京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9親屬爭分110萬現金 逾400萬房產判歸國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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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具價值的房產,法院認為趙女雖然獲親屬提供一定扶助,但生前一直獨自居住,並未達到主要依靠相關親屬扶養的程度,因此不符合由親屬分得主要遺產的條件。法院最終判定,該住宅收歸國家所有,並由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管理。

北京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9親屬爭分110萬現金 逾400萬房產判歸國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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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表示,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旁系親屬如對死者提供較多扶助,可按實際照顧程度取得相應遺產,但在沒有法定繼承人、亦沒有受遺贈人的情況下,主要遺產應依法處理。《民法典》第1160條列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並用於公益事業。

案件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作出後,各方沒有提出上訴,目前已正式生效。

北京41歲獨身女病逝未留遺囑, 9親屬爭分110萬現金 逾400萬房產判歸國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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