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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 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等共25罪  5人還柙至9.2再訊

法庭事

大埔火災|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 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等共25罪  5人還柙至9.2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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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 被控誤殺及串謀詐騙等共25罪  5人還柙至9.2再訊

2026年06月10日 19:02 最後更新:20:05

大埔宏福苑大火事件造成168人死亡,警方及廉署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以誤殺罪、串謀詐騙、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等共25罪,分2案起訴兩間公司及7名人士,包括負責維修工程的顧問公司、總承建商、相關公司董事及檢驗人員等,案件星期三(6月10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9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2日再訊。宏業董事侯華健及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獲准保釋,其餘5人需還柙候訊。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待廉署作進一步調查,包括調查大量電子紀錄、檢閱屋苑大維修文件、逾10個銀行帳號須要專家報告研究金錢流向,並就洗黑錢及逃稅等控罪向稅局提取相關紀錄。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押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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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及廉署起訴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案件星期三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警方及廉署起訴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案件星期三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及廉署起訴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案件星期三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警方及廉署起訴宏福苑大維修顧問鴻毅及承建商宏業董事等7人,案件星期三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7名被告只有宏業董事侯建華及鴻毅董事黃俠然的妻子鍾素芬獲准保釋,二人分別以50萬元現金及100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外出,餘下5人需還柙候訊。但原本獲准保釋的鴻毅董事黃俠然妻子、被告鍾素芬,據悉,因籌不到保釋金,被送回荔枝角收柙所還柙。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獲准保釋的宏業董事侯建華登上的士離開,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案9名被告依次為40歲鴻毅董事黃俠然、總承建商宏業董事54歲侯華健及52歲何建業、44歲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吳躍、60歲洪國偉、41歲鍾素芬、33歲李敏;兩間工程公司分別為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和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9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等20罪。

其中黃俠然、何建業、吳躍、鴻毅及宏業共5名被告,被控5項誤殺罪。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第1項誤殺罪涉及81名死者,指被告在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非法殺死賴志光等81人;第2項誤殺罪涉及82名死者,指被告在上述同日同地,非法殺死劉春叶等82人;第3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包括楊煥英、洪敬量,他們於2025年11月27日死亡;第4項誤殺罪涉2名死者,包括李麗雯、何美寶,他們於2025年11月26及27日死亡;第5項誤殺罪涉1名死者陳漢標,他於2025年11月26至27日死亡。

黃俠然另被控3項串謀詐騙、3項洗黑錢及6項逃稅罪;侯華健、何建業、吳躍分別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洪國偉被控1項串謀詐騙及2項企圖作出傾向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鍾素芬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李敏被控1項洗黑錢罪;鴻毅被控3項串謀詐騙及4項逃稅罪;宏業被控1項串謀詐騙罪。

案件編號:WKCC2701、2702/2026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被告今日(7月2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9個月。

肖銳,37歲,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東主之一,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他亦另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斥責被告多次參與跨境「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而且次數頻繁,令本港形象受損,案情極為嚴重;被告使用虛假文書申請來港亦屬嚴重欺詐行為。法庭必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的刑罰。

廉署早前已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訂於10月7日進行。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與他人共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HL及三間附屬公司,並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該等公司與AHL及其附屬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而該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戶。

被告又於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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