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場合發生爭執時切忌動手。近日一段影片在Threads平台流傳,在港鐵荔景站升降機出口處,一名阿伯與戴眼鏡阿伯及一名大媽發生激烈口角,阿伯更動手拉扯對方,旁邊一名穿灰色背心年輕女子不斷勸阻。最終大媽在逼迫下使出高分貝叫喊,阿伯當場被嚇到放手離開。
3人在在港鐵荔景站升降機出口處起衝突
3人在在港鐵荔景站升降機出口處起衝突,影片截圖
影片中,穿西褲阿伯在升降機口與戴眼鏡阿伯及大媽發生爭執,高呼「嚟啊!」。阿伯情緒激動,用手抓住對方並重複質問「你想點!」,現場氣氛十分緊張。
著背心年輕女子介入勸架
背心女子勸架成關注焦點,影片截圖
而一名穿灰色背心的年輕女子全程站在旁邊試圖勸止阿伯,卻未能阻止衝突升級。
大媽使出「獅吼功」反擊
大媽使出「獅吼功」反擊,影片截圖
大媽被逼到角落後,突然以極高分貝大喊「救命啊!救命啊!救命啊!」,響亮的叫聲讓阿伯瞬間停手,隨即轉身快步離開。目擊的港媽直呼「一出𨋢嚇死我」。
網民熱議:原來叫救命真係有用
影片引發大量討論,網民批評阿伯不該動手,「打贏又點,一陣推到阿伯香咗咪大鑊!送佢自己去坐監?」、「郁手捉住個女人隻手已經瀨嘢!」。也有人笑稱「原來叫救命真係有用」、「詠春黏手vs獅吼功」。不過不少網民注意力轉向勸架的背心女子,「幾正」、「個女仔唔錯,幫手」。
打架涉普通襲擊等刑事罪行
推撞打架可能涉及普通襲擊等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罪行,可處監禁1年。
任何人因普通襲擊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簡易或公訴程序審訊罪行,可處監禁1年。香港法例截圖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罪行,可處監禁3年。
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罪行,可處監禁3年。香港法例截圖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5條「在公眾地方打鬥」,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12個月。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參與非法打鬥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及監禁12個月。香港法例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