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道路交通中,常見多輛車輛爭道導致意外的案例。近日網上流傳一段行車記錄器(車cam)影片,秀茂坪道與協和街交界處發生一起多車糾紛,一輛學校私家小巴疑似故障停在路中心轉彎位置,引發後續連串混亂。
事發現場車輛爭道
事發現場車輛爭道。影片截圖
影片顯示,一輛私家小巴停在路口中央。一輛旅遊巴欲轉入協和街,因空間不足而扭軚偷位,此時一輛的士從旅遊巴車尾駛至左側,導致旅遊巴被夾成「三文治」,最終與的士車頭發生擦撞。
的士上前引發碰撞
的士上前引發碰撞。影片截圖
旅遊巴仍在轉彎過程中,的士卻急於上前,兩車相互進退,最終造成擦撞。的士司機下車查看損傷時,後方已出現交通擁堵。
的士司機下車查看損傷時,後方已出現交通擁堵。影片截圖
網民批評各方駕駛行為
事件曝光後,網民在社交平台發文揶揄:「黃色小巴又壞車,藍色旅遊巴佬唔夠位又夾硬要過,的士佬就夾硬再攝,強強聯手」。許多人批評的士司機「添煩添亂」,並認為旅遊巴司機駕駛技術欠佳,留言指「條友都唔識揸大車」。
行人衝紅燈加劇亂象
行人衝紅燈加劇亂象。影片截圖
事故發生時,有一對男女在行人過路處衝紅燈過馬路,進一步影響交通。網民批評「揸車嘅亂揸,過馬路嘅亂過,全部都亂嚟」,並揶揄「果然高手雲集」。
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 違者可罰款2,000元
根據運輸處網頁,交通燈「綠色人像」燈號閃動時,不可開始橫過馬路。另外,「不得在以『之』字線標示的控制區範圍內過馬路,應從『斑馬線』橫過」、「不得在『綠色人像』過路處兩旁15米內過馬路。你應該在『綠色人像』燈亮着而情況又安全時,使用該過路處橫過」、「不得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兩旁15米內過馬路,應使用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橫過」。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條規定,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香港法例截圖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第33(6)條規定,在交通燈控制過路處,行人必須遵從交通燈指示,任何「無合理辯解」違反條例者,可處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