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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爺被跣還是自硬?

政事

財爺被跣還是自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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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爺被跣還是自硬?

2016年12月06日 18:24 最後更新:18:3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昨在立法會表明根據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拒絕接受遭入稟司法覆核宣誓的4名議員提問,財爺忽然「硬起來」 ,被泛民和本土派議員圍插,惹起軒然大波。事發後財爺粉絲一口咬定財爺俾人跣,疑兇唔係特首CY就係政務司 司長林鄭。

今日開行政會議,CY例見記者,佢4度直指曾俊華不至於要拒絕回 答4名議員的提問,強調他和其他官員事前均不知情,佢話「 我認為在具體處理上不至到要不回答4位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曾司長昨日在立法會拒絕接受4名議員的提問,呢件事我事先不知道,其他局長包括昨日下午在立法會出席答問的局長也事先不知道,呢件事若事前知道的話,我哋會在政府內部商量,我覺得不至到要拒絕4名立法會議員的答問」。

CY不止話自己事先不知情,還說政府內部無傾過,傾過就不會咁做。佢咁講好有「我都唔知,唔好話我跣佢」的味道。

睇番財爺周一在立法會的講話,佢讀出聲明,「 指特區政府就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和梁國雄四位展開法律程序, 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在此情況下, 律政署(律政司)提供的法律意見是,在法庭就有關的訴訟作出最終判決前, 公職人員包括他本人,須跟隨政務司司長於10月31日和11月8 日致立法會主席信件的立場,不會回應四人的問題和意見。」 講的似乎是林鄭早前針對梁頌恒、游蕙禎的意見。

究竟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是就劉小麗等四人的最新的法律意見,還是上次政府入禀要求取消梁、游資格時的舊意見?若只是舊意見,財爺就不應盲跟了,因為梁、游根本未成功宣誓,並未就任議員,他們連開會也不可以,政府大條道理不回應兩人的問題。但如今劉小麗等四人已成功宣誓,就任議員,直至政府打贏官司,法庭取消他們資格前,他們仍是議員,按理政府好難話唔回應他們的提問。

就林鄭的意見,睇番林鄭在10月31日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信件,她指出,鑑於某些立法會議員因拒絕、 忽略或其他原因而沒有依法宣誓,引起各方意見分歧,政府認為公職人員只應處理「 已依法妥為作出立法會誓言的立法會議員提出的事務」。但政府是在 12月2日才入禀要求取消劉小麗四人的議員資格,林鄭致立法會主席兩封信都是在這個入禀前, 除非她最近再向曾俊華提出意見,否則林鄭之前的睇法,未必能覆蓋劉小麗等四個已宣誓就任議員的情況。

表面證供睇唔到CY和林鄭跣財爺,律政司有無俾過新意見就唔知。政壇八卦友話,不能夠排除財爺只係自己決定行硬,以向阿爺證明自己也硬得起來。不過一硬又過咗火位,先至出事。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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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起上來 泛民就會反枱

 

已經講咗積極考慮參選下屆特首的財爺,在民調中係最受歡迎司長,好多時講嘢,對泛民來說都很順耳。不過,財爺今日上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就面臨重大考驗。

曾俊華簡報整體經濟狀況後讀出聲明,指特區政府就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和梁國雄四位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在此情況下,律政處提供的法律意見是,在法庭就有關的訴訟作出最終判決前,公職人員包括他本人,須跟隨政務司司長於10月31日和11月8日致立法會主席信件的立場,不會回應四人的問題和意見。

長毛梁國雄即時彈起,直指咁做係妨礙議員行使職權,違反《基本法》第73條條文,陳淑莊警告曾俊華勿緊跟梁振英,否則「搭沉船」;工黨的張超雄就話,曾俊華積極考慮參選行政長官,就需要更有膽量說出真心話…泛民議員「圍鬧」薯片叔叔的場面,都算罕見。最後個會開唔落去,通過泛民提出的休會動議。

事件引起泛民及部份建制派議員不滿,內會主席李慧琼下午引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官員會回答所有議員提問。


高人話,以往無事發生,官員同泛民嘻嘻哈哈,民望高唔奇怪,但要硬起來,自然會「得罪」泛民,泛民本土又點會留手呀,所以話,高官硬多一、兩次,民望就可能反映出來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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