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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女侍應涉以超市現金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助追欠薪 被判罪成押後7.15判刑

法庭事

52歲女侍應涉以超市現金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助追欠薪 被判罪成押後7.15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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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女侍應涉以超市現金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助追欠薪 被判罪成押後7.15判刑

2026年06月25日 16:30 最後更新:16:30

52歲女侍應涉於2024年分別試圖以50元現金券和300元現金賄賂2名勞工處職員,希望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工資和遣散費,惟遭勞工處職員拒絕。涉案女侍應被廉政公署控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否認兩罪,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丁淑芬。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丁淑芬。巴士的報記者攝

2名勞工處職員早前供稱,被告曾在勞工處辦事處的櫃檯遞過50元超市現金券,及收到被告一封內附300元現金的信件,信中更提及希望職員協助解決問題。被告早前辯稱,未見相關文件寫明不可送禮。

鄭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2名勞工處職員證供,被告亦同意事發經過。被告曾透過勞工處櫃檯向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提供50元超市現金券;其後又寄信給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信內附300元現金,並寫明「這裏有300元做處理費」。被告明知職員已口頭拒絕收費,仍兩度提供利益,而兩次相隔4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沒見文件寫明不可送禮」及「生日想有喜慶」的辯解不成立,認為是狡辯。被告與兩名職員素不相識,提供金錢明顯是作為協助追討欠薪及遣散費的誘因,裁判官終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兩項控罪成立。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相關案例顯示此類案件多判即時監禁。被告丁淑芬自行求情指,家中有丈夫及2名子女,丈夫同為侍應,子女分別22及27歲,自己過去3至5年長期失業,懇請法庭酌情輕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丁淑芬,被控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港幣50元超市現金券和現金港幣300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

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於8月17日在大連舉行,廉政專員胡英明率領廉署代表團出席,旨在持續推動《北京反腐敗宣言》(《宣言》)的落實,並進一步加強國際反腐敗合作。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會議期間,胡英明向與會各方匯報廉署就《宣言》所承諾的工作進度。他提到,由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組成的「反貪鐵三角」,一直從「鞏固夥伴合作」、「強化反腐裝備」和「建立全方位視野」三個層面,致力實踐《宣言》的各項目標。

廉署代表亦在會上簡報了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廉署今年六月在香港合辦的亞太經合組織「廉潔促繁榮」研討會情況,以及該研討會所帶出的堅實成果。此外,廉署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代表,在會議結束後參與了實務工作坊,與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分享涉及加密貨幣的貪污案件調查經驗,並就加強國際合作追討犯罪得益,以及各地相關監管機制等議題交流意見。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表示,會繼續憑藉「一國兩制」下的多項獨特優勢,確切落實《宣言》,不僅擔當國際反腐領域的「超級聯繫人」,更會以「超級增值者」的角色,全面支援全球反貪夥伴的反腐敗工作。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廉署出席亞太經合組織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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