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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女侍應涉以超市現金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助追欠薪 被判罪成押後7.15判刑

法庭事

52歲女侍應涉以超市現金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助追欠薪 被判罪成押後7.15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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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女侍應涉以超市現金券及現金行賄勞工處職員助追欠薪 被判罪成押後7.15判刑

2026年06月25日 16:30 最後更新:16:30

52歲女侍應涉於2024年分別試圖以50元現金券和300元現金賄賂2名勞工處職員,希望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工資和遣散費,惟遭勞工處職員拒絕。涉案女侍應被廉政公署控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否認兩罪,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丁淑芬。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丁淑芬。巴士的報記者攝

2名勞工處職員早前供稱,被告曾在勞工處辦事處的櫃檯遞過50元超市現金券,及收到被告一封內附300元現金的信件,信中更提及希望職員協助解決問題。被告早前辯稱,未見相關文件寫明不可送禮。

鄭官裁決時指,法庭接納2名勞工處職員證供,被告亦同意事發經過。被告曾透過勞工處櫃檯向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提供50元超市現金券;其後又寄信給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信內附300元現金,並寫明「這裏有300元做處理費」。被告明知職員已口頭拒絕收費,仍兩度提供利益,而兩次相隔4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沒見文件寫明不可送禮」及「生日想有喜慶」的辯解不成立,認為是狡辯。被告與兩名職員素不相識,提供金錢明顯是作為協助追討欠薪及遣散費的誘因,裁判官終裁定被告無合理辯解,兩項控罪成立。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相關案例顯示此類案件多判即時監禁。被告丁淑芬自行求情指,家中有丈夫及2名子女,丈夫同為侍應,子女分別22及27歲,自己過去3至5年長期失業,懇請法庭酌情輕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四(6月25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15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丁淑芬,被控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及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港幣50元超市現金券和現金港幣300元,作為陳及方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丁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2648/2025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一名資產管理公司東主,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清洗犯罪得益共逾6400萬元。被告星期二(6月23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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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銳,37歲,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東主之一,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他另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

暫委法官鍾偉強裁決時指被告干犯罪行性質嚴重。案件現押後至7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廉署星期二並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將排期進行。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與他人共同成立資產管理公司AHL及三間附屬公司,並於2014年3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經由最少12間公司及12名人士,將38筆共逾6400萬元的款項,存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口,該等公司與AHL及其附屬公司均沒有業務往來,而該12名人士亦非其客戶。

被告又於2013年以虛假銀行存款證明書的副本及虛假存摺的副本向入境事務處申報資產,以申請當時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香港居留。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卓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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