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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保險代理涉以虛假保單騙取佣金 被裁定欺詐罪成 押後7.20判刑

法庭事

2前保險代理涉以虛假保單騙取佣金 被裁定欺詐罪成 押後7.20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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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保險代理涉以虛假保單騙取佣金 被裁定欺詐罪成 押後7.20判刑

2026年06月29日 17:30 最後更新:17:33

2名是夫婦關係的前保險代理,涉嫌訛稱2份保單申請的內容為真,從而騙取保險公司的佣金及花紅。兩人否認2項欺詐罪,涉案保單的申請人早前供稱,為幫朋友「追Quota」故提供個人資料,但他無授權任何人在申請表上簽署。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一(6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成,押後至7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2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為33歲女子陳綺薇(右)和30歲男子黃俊輝(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33歲女子陳綺薇(右)和30歲男子黃俊輝(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依次為33歲女子陳綺薇和30歲男子黃俊輝,兩人被控於2023年3月某日至同年5月2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分別向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2份保單的保險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為真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批准該申請,和發放按該富通保險有限公司政策計算的佣金和獎金。

控方證人、地產代理潘永傑早前供稱,他2018年結識被告黃俊輝,2023年3月黃稱要「衝業績、送醫療保險」,他遂借個人資料。但他未聽過保單細則、沒付保費,只知曉一份醫療保險,而保單簽名非本人,填報月薪4.8萬亦不實。

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時指,潘永傑僅有高中學歷,案發期間月薪僅7,500至 1.5萬元,居住公屋,經濟條件遠遠未能達到富通的投保門檻,根本無力承擔合共 16多萬港元的保費。兩份保單由被告冒簽,從而將佣金撥入首被告的帳戶,二人從中獲益,同時令保險公司蒙受損失,裁定2名被告兩項欺詐罪全部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為夫婦關係,首被告陳綺薇現為家庭主婦;次被告黃俊輝現任職助理工程監督,月薪4.2萬元,二人無子女。黃俊輝每月向妻子給予1萬元生活費,另需供養 68 歲父親及 56 歲母親,每月家用開支5000 元。兩名被告無任何刑事案底,被告承認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懇請法庭考慮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則指,富通面對潛在風險,被告行爲影響保險代理人的聲譽,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不適當,遂押後案件至7月20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兩名被告須還柙候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一(6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成,押後至7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2被告須還柙候判。

裁判官鄭潤聰星期一(6月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成,押後至7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2被告須還柙候判。

承認事實指,2名被告於2022年註冊結婚。富通保險有限公司要求代理人必須會見保單申請人,了解對方的財務狀況、解釋保險計劃細節等。代理人必須親自見證申請人簽署,富通嚴禁虛假簽署、誤導或以優惠誘導申請人。富通收到保費後,會向代理人發放佣金及花紅等。

富通於2023年3月23日透過被告陳綺薇的網上代理人帳戶,收到一位名叫潘永傑人士的人壽保險和危疾保險申請。申請表中潘的職業列為利嘉閣物業營業員,月入4.8萬元。富通在收到保費後,2份保單正式生效,富通於同年5月共向陳發出逾13萬元佣金及花紅。

其後因富通未有收到續保費用,涉案2份保單失效。富通於2024年8月向被告陳綺薇追討佣金,惟陳沒有歸還。

案件編號:ESCC208/2026

警方在旺角突擊搜查三個地點,拘捕14男3女,年齡介乎20至54歲,包括13名東南亞人士及4名本地人,檢獲367萬元現金,相信是從詐騙案得來的犯罪得益。警方指,有詐騙集團疑利用安排東南亞人士來港充當跑腿,負責收取騙款。

警方拘捕14男3女,包括13名東南亞人士及4名本地人,檢獲367萬元現金,相信是從詐騙案得來的犯罪得益。

警方拘捕14男3女,包括13名東南亞人士及4名本地人,檢獲367萬元現金,相信是從詐騙案得來的犯罪得益。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警司唐澤欣表示,過去兩個月,警方在全港拘捕了12名東南亞人士,全部報稱來港旅遊,他們在騙案中負責收取受害人騙款。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隨即展開情報分析,成功鎖定一個詐騙集團。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警司唐澤欣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署理警司唐澤欣

西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高級督察吳彥柏指出,經調查發現,該犯罪團伙會在境外透過不同渠道,以高薪作為利誘,聘請東南亞人士來港參與詐騙活動,之後再預訂機票及住宿,安排跑腿角色來港收取騙款。當這些東南亞人士抵港後,犯罪團伙會致電長者,訛稱是受害人的家屬或朋友被警方拘捕,或者急需用錢,誘騙受害人提供現金。受害人信以為真後,會從家中或到銀行提取現金,再交予犯罪成員。

西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高級督察吳彥柏

西九龍總區情報組偵緝高級督察吳彥柏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成功鎖定集團三個位於旺角區、用作收取跑腿騙款的地點。在這三個地點中,有一間虛擬貨幣兌換中心和一間找換店是集團的騙款中轉站。情報分析後亦鎖定集團騙款儲存中心的位置,是同樣位於旺角區的另一間找換店。

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涉為詐騙集團成員。

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涉為詐騙集團成員。

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涉為詐騙集團成員。

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涉為詐騙集團成員。

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涉為詐騙集團成員。

警方在旺角拘捕多人,涉為詐騙集團成員。

警方在8月14日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當人員發現有集團跑腿將騙款交到上述虛擬貨幣兌換中心後,該中心負責人隨後前往銀行,準備將騙款現金存入時,警方隨即將集團騙款中轉站的負責人拘捕,並同時突擊搜查上述三個地點。

調查發現,上述三個地點由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間,一共收取467萬騙款。行動中在這些地點檢獲總值367萬現金,相信是從詐騙案得來的犯罪得益。根據警方紀錄,當中有22名受害人報案,總牽涉失物為247萬元。在2026年8月14日的拘捕行動中,一共拘捕5名人士,年齡介乎21至54歲,分別是兩名本地女子、兩名本地男子,他們分別是上述三個地點的負責人及職員,以及一名東南亞男子的集團跑腿。這5名人士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指在期間發生一段小插曲,當警方成功找到一名受害人住址並上門查問時,受害人仍然不知道自己被騙,並深信他早前所交出的騙款是給予警方。警方這次行動成功將這名受害人20萬元損失金額全數起回。警方藉此案例呼籲市民,應多加提醒家中長者,避免他們誤墮相同騙案。警方再次呼籲市民,警方絕不會要求任何人士向非警務人員以任何形式繳付所謂的保釋金或其他款項。如市民有懷疑,請致電警方的防騙易熱線18222尋求協助。

警方留意到,部分找換店或虛擬貨幣兌換中心可能被詐騙集團利用,協助處理或轉移騙款。警方提醒相關店舖,處理相關交易時應提高警覺,妥善了解客戶及交易目的,並留意任何可疑或異常的現金及虛擬貨幣交易,應保存有關紀錄,並且按規定舉報,不要輕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清洗犯罪得益的工具。如果在調查中發現虛擬貨幣找換店與詐騙集團有直接關係,警方會採取執法行動,並聯同發放牌照的部門,考慮吊銷相關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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