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下周五(7月31日)正式生效。醫院管理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文華形容,這是本港晚期照顧服務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條例允許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自主決定,在病情轉差、失去精神能力時,於特定條件下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當中涵蓋心肺復甦術、輸血產品及化療等。
醫管局已向員工詳細介紹條例內容及相關指引。謝文華在「預設醫療指示」技術簡介會上透露,至今已有超過4.4萬名員工完成網上課程並通過測試,局方亦特別製作了「懶人包」供員工隨時參考。
醫管局指引文件截圖
謝文華指出,自2012年起,醫管局每年均有簽發「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相關數字持續上升。以2025年為例,分別簽發約2,070份及5,084份,反映條例的認受性及病人參與度正逐步提高。簽發這些文件的醫生主要來自紓緩科、腫瘤科、內科及老人科。
謝文華強調,訂立條例的目的是同時保障訂立者及施救者。醫管局將為持有預設醫療指示的人士提供黃色標準文件袋,袋上清楚列明授權救護員在緊急情況下可搜索該文件袋。例如,病人可選擇在院舍離世,救護員須尊重相關命令而不進行心肺復甦,否則或須承擔法律責任。
謝文華重申,局方會秉持「慎入易出」的原則處理預設醫療指示。訂立者若想撤銷指示,可透過撕爛或燒掉文件,又或在一名成年人見證下以口頭表達等方式完成。醫護人員若對文件有疑問,例如發現文件多處被塗改或劃花,將會以「救人第一」為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