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香港的法院大樓,氣氛一向莊重克制。牆上沒有浮誇的象徵,只有法庭規則、程序與證據,默默支撐著制度運作。法律追求的是理性與公正,但實際主持審訊、作出裁決的,始終是人。警員、律師、法官、陪審員,每一位都帶著自身經驗與判斷進入案件。正因如此,司法過程不只是法律條文的運用,更是一場與人性局限的較量。
人類思考並非全然理性。為了節省時間與精力,大腦會依賴「捷徑」作判斷,這些捷徑有時有效,但也會產生系統性的偏差。在刑事案件中,最值得警惕的,莫過於「確認偏誤」。
所謂確認偏誤,是指人一旦形成某種假設,便傾向只留意支持該假設的證據,而忽略相反的資訊。調查初期,執法人員根據現場情況或經驗鎖定某名疑犯,本屬正常辦案思路;問題在於,一旦對某個方向產生強烈判斷,調查就可能變得「先入為主」,思路愈走愈窄,只朝同一個方向蒐證。與假設不符的線索,容易被淡化,甚至被重新解讀成配合原來推論的材料。
不少冤案回顧都指出,錯誤往往不是因為有人蓄意誣陷,而是因為過早下結論。當整個調查重心集中在某一人身上,其他可能性便逐漸被排除在外。從刑事辯護的角度看,工作往往就是把這種「先入為主」逐層拆開——檢視證據如何被收集、有哪些方向曾經考慮、又有哪些可能從一開始便沒有被認真追查。
審訊階段同樣難以完全擺脫認知偏差。陪審員是社會的一部分,自然會受到媒體報導與社會氣氛影響。某類罪行若近期頻頻見報,人們對相關指控的敏感度會提高,對被告的觀感也可能變得較為嚴苛。心理學把這種現象稱為「可得性偏差」——愈容易在腦海浮現的例子,愈容易被認為常見或可信。
至於量刑與賠償金額的判斷,亦可能受到「錨定效應」影響。當某個具體數字率先提出,它往往成為討論的起點,其後的思考即使自認獨立,也難以完全脫離這個基準。研究顯示,即使是經驗豐富的法官,也可能在無意中受此影響。這並非質疑專業,而是提醒我們:人始終不是機器。
在民事與專業疏忽案件中,「後視偏差」亦十分常見。事情發生之後回頭看,總覺得早有跡象。然而法律評價的重點,是在事情發生當時,一個合理的人能否預見風險,而非事後看來是否明顯。若忽略這一點,便容易以結果倒推責任,對當事人提出過高要求。正因人難免偏差,普通法制度才格外重視程序保障。交叉盤問的意義,不只在於挑戰證人,更在於迫使每一個推論接受檢驗。控辯雙方站在不同立場,本質上是一種制度化的質疑與平衡。透過反覆追問與比對細節,法庭盡可能把直覺還原為可以檢視的證據。
作為律師,我常提醒自己:須要警惕的不只是對方的假設,還有自己的判斷。我們或許要保留一份謙虛,一份懷疑——不只懷疑對方的論點,也懷疑自己的判斷。願意停一停、多問一句「是否還有另一種可能」,有時比任何華麗的法律論述更重要。
(以上僅為一般資訊,不可作為法律意見)
張志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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