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星期三起就《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立法會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主席鄧家彪表示,有關修例方向今年2月曾於委員會討論,他認為諮詢文件已吸納議員的關注和意見,形容諮詢方向可取,但他覺得最重要是平衡到一般法團事務的管理,避免影響法團運作。
鄧家彪
鄧家彪在電台節目表示,有法團管委會曾向他反映,在處理大維修的議題上應該要嚴謹,避免投票結果有爭拗,但其他一般議題,在限制出席和投票的業主人數上就應該較寬鬆處理,因並非所有涉及大廈管理的議題都有好多業主親身出席會議,所以必須取得平衡。
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葉傲冬在同一節目表示,他一直關注如何核實「授權票」真偽,以免有業主在不知情下被人利用。他認為今次修例的諮詢,提到「授權票」要在開會前至少96小時前,送交管委會秘書,並要求業主和獲委任人在文書表格上簽署,提供部分身分證明文件核實身份等,都有助避免造假。
政府宣布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的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目標是進一步提升業主對大廈管理的參與度和決策透明度,同時釐清委任代表文書的處理及會議程序等事宜,以更好保障業主權益。
這次修例建議涵蓋五個主要方向,包括提高大型維修工程及大額採購決定的出席及投票門檻、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完善利益申報制度、加強主管當局權力,以及清晰會議程序。
諮詢文件指出,去年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提高了社會對大廈管理的關注,政府會果斷深化改革,協助業主提高大廈管理質素。當局建議,考慮對第二類大額採購增設業主「親自投票」門檻,要求決議必須獲得不少於業主人數的5%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對大型維修工程採購則考慮引入出席及親自投票門檻分級制,在現行基礎上增設兩個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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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任代表文書方面,即俗稱的「授權票」,諮詢文件建議引入四項改革措施。首先,考慮設立每人可持「授權票」的上限,若大廈單位數目為50個或以下,每人可持有一份;若單位數目超過50個,每人可持有的「授權票」數量不得超過單位數目的2%或20份。其次,建議考慮要求於業主大會舉行的48小時前,在大廈的顯眼位置公開張貼已提交「授權票」的業主單位名單。此外,建議在「授權票」上供業主自願填寫投票指示,並對獲授權人士的身份施加限制。
諮詢文件又提到,建議要求參與工程的人士強制申報利益關係,並須向全體業主公開,同時訂明虛假申報的法律後果。當局亦建議考慮賦予主管當局更多權力,在管委會不能正常運作時介入提供協助。為保障業主權益,當局建議設立法定「上訴委員會」,讓業主有機制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