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胡英明8月17日率領廉政公署代表團於大連出席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APEC)第43屆反貪腐倡透明專家工作小組會議,持續推動《北京反腐敗宣言》加強國際反腐敗合作。
廉政專員胡英明(圖中)率廉署人員到大連出席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會議。廉署圖片
胡英明以中國香港代表身分在會上發言,匯報廉署就《宣言》所承諾的工作進度。他表示廉署、香港國際廉政學院與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組成的「反貪鐵三角」,一直致力從三方面實踐《宣言》各項目標,包括「鞏固夥伴合作」、「強化反腐裝備」和「建立全方位視野」。
胡英明說:「《宣言》通過至今已12年,我們一直積極與各地反貪機構結盟合作,緊貼貪污罪行的全球最新發展,以及全面連結社會不同界別,合力打擊貪污腐敗。未來,中國香港亦將堅定不移地堅持反腐敗原則。」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廉署致力實踐《北京反腐敗宣言》的各項目標,有效強化反貪腐協作。廉署圖片
胡英明亦表示:「廉署憑藉『一國兩制』下的多項獨特優勢,包括背靠祖國、司法獨立和完善反貪制度,確切落實《宣言》,不僅成為國際反腐領域的『超級聯繫人』,更擔當『超級增值人』的角色,全面支援反貪夥伴的反腐敗工作。」
廉署代表亦在會議上簡報,國家監察委員會與廉署今年六月在香港舉辦的亞太經合組織「廉潔促繁榮」研討會的情況及帶出的堅實成果。另外,廉署和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亦會攜手於會議後舉行的實務工作坊,與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分享涉及加密貨幣的貪污案件的調查經驗,並共同探討加強國際合作追討犯罪得益及各地相關的監管機制。
胡英明出席會議後隨即與廉署人員轉往哈爾濱,與當地紀檢監察機構進行實務反貪腐工作交流。
是次出訪大連及哈爾濱的代表團成員亦包括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 莊家樂、首席調查主任吳兆基、黃漢傑和梁曉然等。代表團將於星期三(8月19日)返港。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7個月,緩刑12個月。
Bannershop FB
53歲被告蘇強,為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另一被告張海琪,34歲,為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7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8月17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至於蘇強妻子潘寶蓮,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廉政公署。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