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物業管理公司工程人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二人在處理一個私人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時,使用近120份虛假報價單誤導物業管理公司,工程涉款總值約60萬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餘下一名被告8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ICAC 廉政公署 巴士的報記者攝
楊國新,30歲,夏利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前高級工程主任,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楊國新的下屬管懷鋒,32歲,夏利文前工程主任,早前承認上述罪名。
裁判官丘國新指案情嚴重,案件牽涉相當數量的虛假報價單,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判刑,期間楊國新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管懷鋒則獲准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觀塘裁判法院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發時,夏利文為將軍澳私人屋苑Monterey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楊國新及管懷鋒被派駐該屋苑,處理樓宇保養或維修工程採購事宜。根據公司指引,任何金額20,000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須取得最少三間承辦商的報價。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23年2月至4月期間向三間承辦商批出近60張工程訂單,總值約60萬元。夏利文進行內部審計時,懷疑二人未有遵從指引索取足夠報價單,直接批出相關訂單。二人其後向公司提交近120份虛假報價單,聲稱報價單由17間承辦商提交。廉署調查發現,相關文件實由兩名被告偽造,該17間承辦商從未就相關工程發出有關報價單。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分別被判入獄10個月及7個月,緩刑12個月。
Bannershop FB
53歲被告蘇強,為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另一被告張海琪,34歲,為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7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8月17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至於蘇強妻子潘寶蓮,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廉政公署。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