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9月正式登場的「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發展局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已聯合發出作業備考,將計劃的各項申請要求與執行安排逐一列明,為有意參與舊區重建的發展商提供清晰指引。
甯漢豪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指出,過去10年本港約八成重建項目的新建住宅單位均來自私人發展項目,惟收購成本高昂及發展參數受限,令市場參與度一直未見活躍。她續稱,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舊樓每年增加超過500幢,未來15年更預計每年平均增加逾700幢,樓宇老化速度遠超重建進度,因此有必要以創新且大刀闊斧的政策推動市場參與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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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先導計劃安排,發展商若承諾拆卸位於7個舊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地盤面積不少於700平方米的住宅樓宇,並將地皮重建作住宅用途,即可獲提供額外20%免補地價總樓面面積作為鼓勵。
計劃為期5年,至2031年8月31日屆滿,期間地政總署會接受相關契約修訂申請,並會施加契約條件,包括訂明重建限期及罰則,確保發展商依期落實項目。發展局亦會適時檢討計劃成效,並視乎市場反應按需要調整細節,包括研究是否延長先導計劃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