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出嚴正聲明,對於外部勢力詆毀及抹黑法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案的判刑,表達強烈譴責與堅決反對。
立法會
發言人指出,近日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以及政客等人,借法庭對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裁決發表不實言論,惡意抹黑香港特區司法體系及國家安全法律。發言人批評,這些言論刻意將黃之鋒侵害國家與特區利益的罪行,粉飾為個人政治表達,純屬政治操弄,意在混淆公眾視線,誤導廣大香港市民與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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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於2016年11月曾訪美,與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等會面,游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9年底,黃之鋒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促美國按擬制定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檢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網上圖片。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推進國際游說。網上圖片。
黃之鋒於2016年11月曾訪美,與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等會面,游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9年底,黃之鋒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促美國按擬制定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檢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網上圖片。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推進國際游說。網上圖片。
發言人強調,部分心懷不軌的外部勢力無視案件事實與客觀證據,趁機大肆攻擊特區維護國安的各項舉措,並非議香港的人權、自由及法治狀況;他們甚至提出無理要求,促請當局無條件釋放黃之鋒並撤銷相關罪名,此等行徑方屬肆意踐踏法治。
發言人進一步表示,部分美西方國家長久以來均借人權和自由充當幌子,粗暴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每逢特區按法例嚴打危害國安的犯罪行為,他們所採取的標準,便與應對自身境內嚴重社會動亂時的做法截然不同。發言人指斥這種雙重標準徹底背離國際政治倫理,特區絕對無法容忍,必須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對多個以美西方為首的國家、反華媒體、境外組織及政客,惡意攻擊和污衊抹黑「黃之鋒串謀勾結案」判刑,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予以強烈譴責。
政府總部。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指出,《基本法》規定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干涉,任何案件均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有不同處理。黃之鋒是在獲得充分時間考慮控方證據,並取得包括資深大律師在內的法律意見後,選擇承認控罪。案件由偵查、檢控、求情聆訊至判刑,均遵循普通法制度下的法治原則,公平公正進行,黃之鋒亦依法享有提出上訴的權利。
案情指,2019年底,黃之鋒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促美國按擬制定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檢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網上圖片。
黃之鋒於2016年11月曾訪美,與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等會面,游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網上圖片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推進國際游說。網上圖片。
發言人強調,法庭已表明《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力,黃之鋒被定罪懲處,並非源於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活動或政治理念,純粹是基於他在法律實施後,持續與他人串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不法行為。黃之鋒已承認控罪及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以不同途徑乞求美國等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敵對行動,例如促使美方撤銷特區法律下的特殊待遇,有關行徑明顯危害國家安全,屬於極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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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表示,國家安全是任何國家生存發展的基本前提,針對特區維護國安工作的抹黑,正反映外部勢力的干預與威脅仍然存在。香港特區會繼續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立即停止惡意攻擊及任何形式的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