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入獄10年。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態,對香港特區法院就該案依法作出的量刑裁決予以堅定支持,並認為對黃之鋒上述犯罪行為的重判,既有力捍衛香港國安法治尊嚴,亦具體展現國安法治效能。發言人續指,裁決結果再一次昭示,任何企圖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最終都必然遭到法律嚴懲。
國安公署。資料圖片
談及案件本身,發言人形容,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其重判嚴懲屬於罰當其罪。發言人指出,黃之鋒長期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後依然未有收手,毫無悔改之意,有關行徑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直接危害香港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因此絕無姑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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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於2016年11月曾訪美,與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等會面,游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9年底,黃之鋒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促美國按擬制定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檢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網上圖片。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推進國際游說。網上圖片。
黃之鋒於2016年11月曾訪美,與前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時任參議員魯比奧等會面,游說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制裁香港。網上圖片
案情指,2019年底,黃之鋒到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促美國按擬制定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檢視香港的特殊地位。網上圖片。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持續推進國際游說。網上圖片。
就案件辦理過程,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的執法、檢控及司法機關均秉持專業、嚴格依法履職;司法程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被告的訴訟權利依法受到保障,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擾,彰顯法治原則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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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會毫不鬆懈地堅定履職,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
立法會發言人表示,堅決支持高等法院原訟庭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依法裁定並施加的刑罰。發言人指出,相關判決清楚展現了公義與法治精神,更印證任何試圖危及國安者,在《香港國安法》規管下必定受到法律嚴格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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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攻擊及抹黑有關判決,甚至提出無條件放人的要求,發言人批評這是肆意踐踏法治的行徑。發言人隨即嚴正促請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與政客,連同部分境外媒體等,切勿繼續就特區審理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詞,必須即時停止採取任何形式插手干預香港司法。
發言人強調,根據法庭在判刑理由書中的裁定,本案已歸入「罪行重大」等級,黃之鋒危及國家安全的行徑情節極其惡劣。事發之際,香港正承受社會動蕩與暴動的劇烈衝擊,法治基礎和國安環境面臨空前風險。發言人續指,在《香港國安法》頒布落實之後的要緊關頭,黃之鋒及其團夥不但毫無改過之意,更變本加厲地充當外國及境外勢力的代理工具,肆意持續串謀勾連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企圖借助境外力量向中央和特區政府施壓;他甚至運用私人社交媒體平台與西方主流新聞媒體或機構,不斷鼓吹外國採取制裁行動,在案中顯然扮演著首腦和前沿倡議者的角色。
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監禁10年。
發言人表示,在無可推諉的確鑿罪證下黃之鋒最終認罪,正正印證執法部門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提出檢控的證據相當充分。法庭立足於案情實況與法定原則量刑,並詳盡交代了具體理由,充分呈現香港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原則。發言人認為,這項裁決對於所有企圖串通外力、損害國家利益的人士而言,發揮著強大且有力的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