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參選人曾俊華提出重啟基本法23條立法,還說希望趕及在2020年現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進行,可說是最具體提出23條立法時間表的候選人。連現任特首CY過去都未提出過這種23條立法時間表,曾俊華可說是「堅過CY」。
如果睇波是爭取民意支持的話,提出23條立法就是爭取阿爺支持,希望當選後可以得到阿爺任命,實在用心良苦也。
「鬍鬚曾」講23條立法的方法,話出個白紙草案做公眾諮詢,搵有公信力的法律界人士參與,廣泛諮詢市民,以非常透明的程序下進行,他相信可以搵到可以接受的方案。
廣泛諮詢、有公信力、非常透明,這一連串都是十分漂亮的字眼,但在連串美好言詞堆砌之下,是否可以砌出一個共識出來,實在令人極度懷疑。
有關2003年23條立法的故事,有些場合我親歷其境,不是共識形成,而是共識破滅,如今仍歷歷在目。
所謂23條立法,是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關鍵在「自行立法」這四個字,在23條述及的5類罪行中,香港原有法律沒有「分裂國家」的概念,其餘4類現行法律或多或少有觸及。
按道理香港在97年後回歸祖國,這些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法律,全國人大常委可以頒佈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但國內法律相當嚴厲,為免港人憂慮,才在基本法寫明讓香港「自行立法」。所以23條立法的本質是一個較寛鬆的安排,不用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確保相關法律符合香港普通法的理念。
話雖如此,阿爺和特區政府在2003年時明知話題敏感,也高度戒備,甚麼白紙草案、廣泛諮詢、非常透明的事情,當年也做了,而且還差不多有共識。
關鍵是「差不多」三個字。當時社會對23條立法有很大反對聲音,主理其事的保安局局長葉劉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對外雖然力挺立法草案,但實際上全力遊說中央讓步,最關鍵的一點是爭得中央同意,以「暴力」作為立法的重點,光說不做,做了不涉及暴力,都不能入罪。題外話說說葉劉和詩姐私下都為香港利益努力向阿爺爭取,外界對她們的批評殊不公正。
我說的小故事,發生在2003年某月某一天,在中央政策組屬下一個小組,我是其中一個成員,另一個成員是某個泛民政黨的大狀,當日的新聞是政府作出讓步修改了23條立法草案的內容(就是遊說阿爺的成果),在當日早上政府會見了大律師公會的代表,向他們講述政府的讓步和修訂。
我們一班小組委員等開會時,見到泛民大狀施施然進場,大家很關心大律師公會對修改草案收不收貨,就向大狀提問,泛民大狀吐了一句:「修改都OK啦」尤記得當時大家有放下心頭大石之感,覺得泛民大狀也收貨,這場政治風波應可化解了。
結果大家都知,2003年夏天由一個泛民小團體民陣發行七一遊行,政治風起雲湧,有50萬人上街,最後已經搞不清多少真正為23條上街,多少人因為沙士、因為公務員減薪、因為樓價暴跌而上街,但在那個政治洪流之下,泛民對23條立法修訂版由「都OK」變成「好唔OK」,馬上轉了軚,推翻了法例,推倒了特首。
這就是政治,我就不信再來個公開透明諮詢,就可以為23條立法了。這些事情講就好容易,做就很難。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