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上周四向立法會議員梁繼昌發律師信,否認就UGL事件受到香港或外國稅務機構調查,並要求梁繼昌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證明他的指控,否則將會控告梁繼昌。今日中午回覆限期已過,據悉梁振英已正式向法庭入稟控告梁繼昌,看來事情難以善罷,雙方將要對簿公堂。
據悉有關入稟狀草稿文本CY上周已一併交梁繼昌,文本主要針對梁繼昌講「梁振英先生關於UGL收受400萬英鎊的事件,仍然接受緊廉署調查,甚至係香港及外國稅務局的調查」。據悉CY主要針對「香港及外國稅務局的調查」這部分,他完全唔覺得有稅務局調查緊佢,所以入稟控告梁繼昌誹謗。
翻查資料,在2015年年初,梁繼昌曾去信英國稅務局,指控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5000萬酬金, 卻沒有向英國及香港交稅。不過事後卻未聞英國稅務局,對有關事件展開調查。
此外,政府消息人士亦提出一個新的疑問,就是向廉署舉報的人或任何人士可否披露廉署正在調查的內容及涉案人士身份。這個問題不難解答,在廉署網站的「舉報疑問」便清楚列明,「任何人士(包括舉報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能向其他人士披露有關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及受調查人士的身份,否則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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