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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真的不可以告人誹謗嗎?

政事

CY真的不可以告人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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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真的不可以告人誹謗嗎?

2017年03月08日 19:27 最後更新:20:04

泛民議員梁繼昌就UGL事件向特首CY發炮,惹出軒然大波。C Y入稟控告梁繼昌誹謗。我一直在觀察究竟是政府出錢為特首打官司,還是CY自掏腰包,為自己的名譽而戰。在確定這點之前,比較難以下筆評論。最後揭盅,是CY自己出錢打官司。

就這件事件,我和一位傳媒高層老友激辯了15分鐘。他認為CY作為特首,是公眾人物,這樣告人誹謗,影響了立法會議員監察政府。他又認為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打官司也告不入。

我則認為一個法治社會,如果有人覺得被人誹謗,提出訴訟,並無不可。那位傳媒朋友又把討論焦點轉移到CY有否就有關利益申報上面,令討論變得沒完沒了。

我覺得分析此事可從法律角度入手,誹謗(defamation),在法律上定義是指有意作出錯誤的說法,損害一個人的名譽,或降低他人對該人的尊重,或影響他人對該人的信心,皆屬誹謗。可以從三點分析誹謗問題。

第一、是否屬實。事實的真相如何,是誹謗訴訟的關鍵。例如,我們指控某人被本地或外國稅務機構調查,究竟此人是否正被調查?就是核心的事實。我曾任職多個傳媒,也協助同事處理過很多誹謗的訴訟,傳媒被他人指控誹謗,訴諸法庭之時,就需要聘請大狀打官司。當中的過程十分痛苦、煩人,因為代表自己的大狀會鉅細無遺地問訊涉案的事實。例如,你從何得知外國的執法機構正在調查當事人?究竟是過去曾調查?還是現在還在調查?你有何證據證明現在還在調查?如果寫出報道的記者,答不出上面的問題,大狀就會露出一個輕蔑的神色說,「為何這樣無證無據的話,你也說得出口?」

第二、舉證責任在指控的一方。嚴重的誹謗,可以是刑事,但一般誹謗案是民事訴訟,在民事案件中,舉證的標準是平衡各種可能性(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提出指控的一方,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指控屬實。例如指控某人曾經犯法,就要拿出他犯法的證據來,不可以是道聽途說。到指控方真是拿得出具體證據來支持自己的指控後,才輪到對方提出另外的證據來反駁。如果指控方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指控,這場官司的輸面便會很大。

第三、是監察還是惡意。立法會議員當然可以公眾利益為由,對指控作出辯解。但對方也可以用惡意中傷(malicious)為由,反駁指控者有意捏造事實,以達成一己之目的。當議員高舉自己是監察者的角色的時候,被指控的官員也可以說對方是政敵,經常作出一些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懷抱惡意。

綜合上述三點,最關鍵還是要看指控是否屬實,若指控並無事實根據,與訟一方的官司便很難打了。

我們試用中學生應付通識考試的「三正一反」的方法,嘗試找出一個反對的觀點。可以話C Y是有錢人,擁有豐富資源,控告議員誹謗,有以大欺小之嫌。若政府提控,政府資源無限,這個觀點比較強,但今次是私人對私人,一個是測量師、一個是會計師,各有豐厚身家。以大欺小的論點,較難成立。

還可以補充的是,現時的法庭,鼓勵民事訴訟雙方調解。在誹謗官司中,如果與訟人早早承認言論錯誤,提出十萬、八萬的象徵式賠償,很大機會可以和解了事。如果提控方死纏爛打,不肯接受調解方案,最後官司打下來,法庭判出的賠償又不比被告人提出的和解金高的時候,堅持打官司的提控方,便要負責對方的律師費。所以,不要說這是一個以富壓貧的制度,因為每一刻都有代價不太大的退場機會。

香港是法治社會,只要不濫用公權力,CY使用法律機制保護個人名譽,無可厚非。至於打不打得入,就要看梁繼昌能否拿出本地或外國稅務機構正在調查CY的證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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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還是落車 就是問題所在

 

大文豪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有傳世名句:「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生存還是毀滅,就是問題所在),曾俊華在參選前也曾借用。如今香港人也去到了抉擇時候,當大陸這架經濟快車要全速開動之時,港人要上車還是落車,就是問題所在。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出席港澳政協委員時講到港澳問題,話「各國都想搭中國的經濟快車,進入中國市場,港澳更應搭國家快車,別人想搭還要排隊買票,港澳要搭我們留了座位給你們。若每天玩政治,會將自己玩死。」張德江之後在出席港區人大代表團會時更話,香港正處於發展關鍵時間,機會稍縱即逝,深圳可能在兩年內超越香港。

「深圳可能在兩年內超越香港」,很多香港人想也未想過。我向了解中央想法的人求證過,張德江說深圳要超越香港,是指GDP總量。去年深圳經濟增長9%、GDP達1.94萬億人民幣,折合港元為2.18萬億港元,香港去年GDP為2.49萬億港元,仍略勝深圳。人民幣在過去兩年貶值了逾12%,若沒貶值,深圳去年GDP已與香港相若,但深圳GDP在一兩年後仍很有可能超越香港。當然深圳人口1460萬人,若計人均GDP,香港仍高於深圳一倍有多。

上海、北京GDP總量早前已超越香港,內地一線大城市也近年紛紛把趕超香港作為一個目標,相信一兩年深圳和廣州都會超過香港。香港在人均GDP、市場化、國際化、法制等領域,仍領先深圳等內地大城市。但深圳四大支柱產業包括科技、金融、物流和文化,它們在2015年佔深圳GDP比重達64%,特別是科技產業,已經遠遠超越香港,而科技產業恰恰是環球最吃香的朝陽行業。

今屆兩會的廣東團熱議總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問題,此灣區包括珠三角九市及港澳,並重點開拓南沙、前海、橫琴等地,廣東省省長馬興瑞有信心「大灣區」可與洛杉磯、紐約、東京灣等世界一流大灣區比併。大灣區計劃在十三五規劃已提過,今年首次納入每年一次的政府工作報告,意味大灣區將在今年啟動。

幾年前粵港開始討論類似大灣區的規劃,已經惹來本地聲音質疑香港「被規劃」,當時香港官員說計劃只屬概念研究,日後會諮詢公眾。香港現在也可以慢慢諮詢,但國家經濟高速火車已轟然開動,這個「大灣區」計劃今年就開車,香港的選擇就只有上車或不上車,時間無多。

香港目前確是很多事情都要爭拗一餐,更經常將之政治化,就如港珠澳大橋行車,究竟左行右行都要拗,不滿為何要跟大陸習慣。若然廣珠澳大橋在80年代興建,或許香港可以拗一拗,如今就拗都無謂了。

國內經濟體量大、發展快,香港參加不參加大灣區等計劃,對內地並不重要,香港不參加,計劃照樣火速向前,香港馬上被邊緣化。廣東省去年GDP總量已達1.17萬億美元(9.1萬億港元),一省規模堪比大國,已可在全球排第16,追貼西班牙及澳洲。香港不參與大灣區計劃,廣東私下可能更高興,因毋須被香港拖慢。

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不要將所有事情政治化,香港沒有條件再拖。如果本地經濟發展放慢,生活水平將會逐漸下降,年青人會發現就業機會愈來愈少,工資增長愈來愈慢。對於經濟問題,少講政治,多看機遇,方為上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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