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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唔可以再hea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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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唔可以再hea

2017年03月24日 18:56 最後更新:23:25

早幾日與一位政壇前輩吃飯,他經歷了80年代中英談判、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香港回歸,到近年中港政治矛盾尖銳化;也眼見中國在80年代剛剛改革開放,到現時的急速發展

他對香港的前景有些擔憂,說近年香港人少關心經濟發展,多關心政治,把注意力集中在政治議題。

我話可以扮扮泛民和他討論一下,泛民覺得中央要管死香港,所以要全力對抗。

政壇前輩說,就他所知,中央花在香港的心血,的確比以前多。聽說近日中央領導人關注香港的問題,多過關注特朗普上台之後的中美關係。不過,他認為中央沒有動機要管死香港。

他回想80年代,中央處理香港問題,有一個很明確的議題,就是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在這個明確議題下,所做一切事情,都是為這個目標服務。回歸以後,中國收回香港的目的已達,中央並無將「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的目標,反而是希望香港能夠平平穩穩,不要為中國添煩添亂,就已經可以了。

我再用泛民的角度追問他,「既然中央不想管死香港,為什麼不給予香港多些民主,不讓香港馬上進行全面普選?」

前輩說香港年輕的人沒有經驗,而年長的人卻很善忘。忘記了八、九十年代英國和中國打交道的歷史。英國當時是由外交部的「中國通」主責與中國打交道,以前英國駐華大使柯利達作為代表人物。他們講究與中國協調溝通,雖然堅持原則,但也願意一人行一步,最後雙方總會達成妥協方案。

他說《基本法》最後寫下「行政長官最終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港人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就是英國的「中國通」與北京談判妥協的結果。中英聯合聲明原本說香港行政長官由選舉或者協商產生,無必要在《基本法》寫下最終由普選產生。但在中英互諒互讓的情況下,中國同意了香港行政長官最終普選,以換取英國協助香港和平過渡,皆大歡喜。

但到了1989年中國發生「六四事件」後,英國換了彭定康來當香港當最後一任港督,對中國政策大變。英國完全揚棄了中國通那一套,改為與中國劇烈踫撞。彭定康的對抗作風,贏得很多掌聲,結果卻令到香港在民主進程上一無所有。97前搞的事情,97後全面推翻。

前輩說,這段歷史已經表明,互相妥協,各行一步,才能推進到香港的民主,同時維持到香港的穩定。他提出了一個互動的理論,就是「對手硬,北京更硬;對手靈活妥協,北京亦會願意靈活妥協。」

香港有人在2014年發動佔中,希望用佔領街道的群眾運動,希望逼使中央在普選上作出重大讓步。中央就搞出「人大831決定」,事先落閘。到了2016年的農曆新年,香港的本土派在旺角搞暴動,大力傳揚港獨。利用激烈的群眾運動,爭取選票殺入立法會。最後中央主動釋法,封死港獨分子想在議會內宣揚港獨的道路。你硬,中央更硬。雙方對打,不會停止。

我追問,在這種中央與香港對打的局面下,有人提出香港要無為而治,休養生息,便可以達到和諧的局面?政壇前輩說,這些說話講出來很漂亮,不做事容易,但要做事並有成果,卻很困難。而香港星期日選舉,香港人現在已去到十字路口,可以選擇甚麼也不做,再hea五年。也可以選擇積極有為,做些事情,包括在政治上修補裂痕,也包括放更多精力在推動香港經濟的發展上。

他說,如果不是人民幣貶值,深圳去年的GDP總量已經超過了香港。有人說,香港經濟增長慢一點無所謂,就是不想要這些「中環價值」。前輩警告經濟增長放慢要付代價,意味著工作機會減少,年青人找不到工作,加薪亦很難,而樓價卻失控地上升。香港只會進入一個「無為而不治」的狀態。

政壇前輩說,他見過中英兩國有傾有講,達成協議;也見過兩國打大交,一事無成;見過香港人當年積極進取向上,也看到今天政治掛帥,吵鬧無日無之。他說最近回國內,見到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就像90年代的香港,滿有衝勁,社會相對和諧。

聽了前輩的一席話,我希望星期日選舉的時候,選委不要只顧自己派系的利益,而是要以香港大局為重,投下神聖一票,選出一位相對有能力帶領香港向前的特首。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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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重判 教好後來者

 

 有「佔中輔警」之稱、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因在立法會審議版權條例(修訂)二讀當晚,在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罪成,法庭判其監禁兩年,而上周旺角騒亂案三名年輕被告因暴動罪成亦判囚三年。看到這些年輕人被重判入獄,心中難免婉惜。或許有人會問,社會對他們會否太苛刻呢?

先看看法官怎樣說。在楊逸朗的判決中,暫委女法官黃詩麗指案件嚴重,兩被告是存心製造破壞及爆炸,她直斥被告行為自私、魯莽、愚蠢及危險,無論任何人對立法或政府不滿,無論政治理想有多崇高,即使對某施政或議題有看法,亦不應用違法及暴力的行為表達,否則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她稱無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

外界或許以為事件主角只是掟個煙頭,燒著垃圾筒那般簡單。事實看來不那麼隨意。被告用噴火槍縱火,又用火酒等助燃,顯然存心製造破壞及爆炸,以宣洩不滿或政治信念,故法官判以較重刑罰,箇中有三點值得大家留意。

其一,或許一般人以為放放火只是小事,但我讀過法律課程才知,縱火是重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與謀殺一樣。當時法律課老師解釋,縱火的結果有時比謀殺更嚴重,因為可能造成更大的傷亡,特別是用助燃劑縱火更非常危險,火災一失控,可以造成大量人命傷亡。

現實亦有很多例子,1997年尖東卡拉OK縱火案,當時兩個黑幫爭奪睇場利益,有人坐電單車經過卡拉OK門口投擲汽油彈,本來可能只是存心恐嚇,但結果裡面顧客因逃生無門,導致17人死亡。大家都愛說戲院走火死得人多,因在密封環境發生火警真的可以死很多人,所以縱火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就是要阻嚇這些高度危險的行為。不知縱火是重罪,只是缺乏常識。

其二,很多縱火者只是極為魯莾或輕率,完全不知道自己行為可能帶來災難性後果。就如早兩年上水反水貨客時,有年輕人淋天拿水放火燒藥房門口貨物,尤幸火勢沒有燒大,否則也可以造成嚴重傷亡。沒有傷亡只是幸運,並非代表行為沒有危險性。但即使並非故意造成傷亡,也不能因此脫罪。

其三,法庭近期對暴力示威判予以較重判刑。先是旺角騒亂三名被告判囚三年,今次縱火案又判刑兩年。外界必然會留意到,早前七警案各被告都被判監兩年,引起支持七警的社會人士很大反彈,雖然七警案與前述兩宗案件判刑,未必直接相關,但客觀上令外界覺得,法庭對所有暴力行為都不會姑息,警察打人重判,暴力示威亦重判,這客觀上對暴力示威行為起到一定阻嚇作用。

自從佔中開始,社會就瀰漫一種思想,就是違法示威甚至使用暴力,都不會有後果,現在法庭對暴力示威予以重判,有助撥亂反正。

有中學老師對我說,在這兩宗判決後,他們教導學生可以較容易了。無論老師政見如何,基於愛護學生,絕大多數都不希望他們用「以武抗暴」等名義,參與暴力示威,然而之前法庭對有關罪行的判刑,很多都只是感化,讓學生誤以為犯事很小兒科,令老師欲教無從。現在老師可以鬆口氣,有這最新的判例,可以清楚告訴學生絕不能參與這些暴力行為,否則一生前途,可能就此毀掉。重判幾人,或可以阻止更多年青人走上歧途。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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