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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窮城市變身大數據基地的經驗

政事

一個窮城市變身大數據基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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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窮城市變身大數據基地的經驗

2017年06月06日 21:18 最後更新:22:55

特區新政府快將上台,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競選時提出,每年會增加50億元教育撥款。她上任之後的第一件工作會是先批出36億元的教育撥款,主要用作增加常額老師和改善幼師待遇等。老師是教育下我們一代的關鍵,善待老師是一件好事,值得支持。

但在善待老師之餘,政府如何利用龐大的新增教育資源去支援香港未來的發展,特別是創新科技的發展,為年輕人創造更多優質就業機會呢?

剛剛讀到一則新聞,中央委任了原貴州省貴陽市市委書記陳剛,出任號稱「百年大計」的雄安新區區委書記。貴州省向來都是經濟比較落後的省份,今年第一季全國31個省市GDP排名,貴州省的GDP總量排在第25位。中央為什麼會調一個落後省份的省會城市書記、去處理一個中國認定是未來發展前沿的雄安新區掌舵人?

不過當你知道陳剛的往績,就不會覺得奇怪,他只用短短幾年時間,將貴陽市打造成大數據產業基地。去年貴陽市的GDP同比增長11.7%,增速在全國省會城市中繼續保持第一,並把大扶貧和大數據兩大看似差距很大的戰略,同時推進。

貴陽這個落後城市發展成大數據基地,有點機緣巧合。陳剛接受訪問時透露,當初中國的三大電訊公司中國移動、聯通和中國電信要建立南方數據中心,選定在貴陽貴安新區。陳剛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機遇,他認為大數據這種創新科技產業,沒有絕對的權威和規則,其實人人都在一條起跑線上,只要肯去探索,就有可能是領先者。

另外,陳剛認為貴州的勞動力便宜、房價便宜、生態環境佳,這些都是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有利條件。機遇有了,怎樣去做呢?這就要看自己有什麼短處,又如何克服困難。陳剛指出,大家都認為貴州發展大數據業務最大的問題是欠缺人才,實際上大數據沒有絕對的權威,而貴州也有基礎性的服務型人才。此外,也可同時以通過創造良好的環境,來吸引高端的人才。事實證明,當貴陽把大數據創業環境營造出來後,微軟、惠普、甲骨文、戴爾、IBM這些公司也都選擇了貴陽落地,人才便跟著來到貴陽。陳剛借機做大以大數據為引領的產業,注重搭建平台,讓更多的創業者、投資機構在貴陽找到發展機會。

陳剛指出,與北、上、廣、深等大城市相比,貴州其實更有發展創新科技產業的優勢,首先是貴陽這方面可以說是一張白紙,沒有很多禁錮,一開始打造就是在高起點上從新打造;其次就是有較高的容錯性,大數據發展一定要有容錯空間,而在北上廣深這樣的大城市,容錯的風險成本會比貴州高得多。

香港一直想發展科技產業,最近看到政府一本有關「一帶一路」的宣傳小冊子,裏面甚至提到創科是香港其中一個支柱產業。但看完陳剛的訪問,對香港發展創科產業更感擔心。香港不是一張白紙,比北上廣深的容錯度更低,生產成本高昻,又比北上廣深的政治制肘更大,我們得承認,香港發展科技,前路難艱。

深圳大力發展科技,為培養人才,幾年間就創辦了南方科技大學。香港將在教育方面大灑金錢,但在培養創科人才方面,又有何戰略部署呢?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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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頭買樓避辣稅千祈咪制

 

政府對樓市連番加辣,現時投資者及內地客入市,均須繳多種辣稅,有買豪宅新盤的人士,為求避稅竟鋌而走險,出錢「借人頭」買樓,找未買樓的本地人代購,可以話是樓市狂升下的怪現象。

政府為遏止樓價上升,搞出很辣招,有外來人買樓的「買家印花稅」,稅率15%。然後再提高一般印花稅,若手頭上已有物業,再買入物業就要交15%。換言之外地人再買樓,就要交30%印花稅,稅率高得驚人。若然是本地人買第一間樓,只需交標準印花稅,稅率跟樓價變動,最少是樓價200萬或以下的只需交100元,而最貴是樓價2174萬或以上就交到最高的4.25%,差距極大。

據說早前部分山頂及啟德新盤出售時,已出現「借人頭」買樓個案。以購入一個樓價1億元的洋房為例,若買家為內地客,需繳交15%加15%即合共3000萬元的辣稅,但使用「首置人頭」買樓,只需繳交425萬元,足足慳稅達2575萬元。差額太多,就有人鋌而走險,若無本地親友,就花幾十萬叫外人「借人頭」,做法與新界鄉村起村屋時「套丁」相似,即出錢借原居民的丁權起丁屋,借人頭讓人去買樓,就被指為變種的「市區丁權」。

據說幕後買家為保障自身的利益,會與「人頭」在律師樓簽下「信託協議」,聲明「人頭」只是借名予幕後買家買樓,以免「人頭」私自沽出豪宅圖利。又或者叫「人頭」簽下「貸款協議」,承認欠下幕後買家一筆天文數字的巨款,例如出面買入的豪宅價值1億元,人頭欠債款可多達10億元,令「人頭」即使自行沽售物業,也沒有足夠金錢償還「借款」。

這些看似天衣無縫的安排,其實充滿風險,問題有幾方面:

第一,    幕後買家和「人頭」都涉及瞞稅、虛假陳述等罪行,一旦被政府查獲,需負上刑事責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表明這些瞞稅行為犯法。不能假設政府不會調查,萬一得罪親戚朋友,他們一封信寫入稅局投訴,就可能中招。

第二,    幕後買家的風險是「人頭」不認帳,把單位賣走。即使搵兄弟姐妹做人頭,他將來拒不認帳亦很難追,你見到有這麼多爭產官司,就知道親兄弟姐妹其實不一定那麼信得過。

至於收錢做「人頭」者,更可能爛命一條,完全可以不講信用,把單位買走。早前說「人頭」上律師樓簽的不同文件,其實各有各的問題。

先講「信託協議」,雖然講明「人頭」是代人買樓,但卻不能制止「人頭」賣樓然後逃之夭夭,業主想把「人頭」告上法庭,到時人也找不到了。即使找到「人頭」訴諸法庭,但合約法有「非法合約」(illegal contract)的概念,即是簽訂的合約如涉及犯法行為,法庭不會承認,欲追無從。另一個方法叫「人頭」簽下巨額欠債的「借貸協議」,「人頭」同樣有機會私自賣樓後逃之夭夭,又或者賣樓收錢後馬上把錢轉走,然後申請破產,他欠你10億亦得追。

第三,    做「人頭」的風險是會被追債。若然簽下巨額欠單,而幕後買家不是好人,賣樓之後倒過頭來追債,「人頭」就無端端欠下巨債。

結論是借人頭買樓風險很高,千祈咪制。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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