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政治互動變廉署案好離奇

政事

政治互動變廉署案好離奇
政事

政事

政治互動變廉署案好離奇

2017年06月16日 12:37 最後更新:12:57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鄺俊宇上月到廉署總部舉報,指特首CY梁振英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串謀在立會調查UGL的委員會上,製造有利梁振英的調查結果,質疑兩人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日有消息傳出指廉署已對此事立案。

有關立案說法,未得到證實,但假如廉署這樣都要立案調查,就未免太離奇了。

法律界人士話,CY與周浩鼎並無涉及金錢利益,只是政治互動,是否合乎政治道德可以商榷,但如果講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較早前許仕仁案中,許收受巨額金錢利益,法庭判案時提到,如果公職人員收受金錢等「甜頭」,就可能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問題是在調查委員會這件事裡面,完全看不到CY或周浩鼎有任何金錢利益,看不到犯罪元素在哪裡。

他說,況且CY是行將落任的特首,任期只剩那短促的時間,連非金錢利益也不能提供(例如委任周做什麼位置),周浩鼎並無收受任何利益,看不出有公職人員失當的條件。

此案若能立案並入罪的話,就不只是CY與周浩鼎的問題,對整個文法會的運作都可能構成極大的干擾。法律界人士話,若這案也入罪,推而廣之,立法會內大多數政治活動,若涉及利益交換的講數,都可能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例如建制派與泛民講掂數,大家在一些委員會中,建制派當主席、泛民做副主席,這都可被說成干擾了委員會的正常選舉結果,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如果現在這案在沒有金錢利益也可入罪的話,那麼其他所有立法會內的講數活動,不論是建制與泛民、建制與建制抑或泛民與泛民,都可能因議員之間有政治利益交換,而涉嫌干犯此罪了!

政壇高人話,在這件事上,廉署現時並沒有說已立案調查,只是有人傳出來的消息,但如果廉署甚麼案都立案調查,其實都有濫用程序之嫌。現在玩政治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有理無理先到廉署舉報一番,向你潑潑污水,若廉署肯立案,就向傳媒洩露,令被指控者有段時間變得水洗不清。反對派常指廉署是政府的政治工具,現在廉署倒像是反對派向別人潑政治污水的工具。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黃之鋒急急認罪望減刑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在旺角佔領區阻止執達吏執行禁止佔領者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在庭上透露,其中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1個被告將會認罪。法律界估計,如此爽快認罪與希望減刑有關。

法界界人士分析,黃之鋒岑敖輝在開審前已認罪,一般而言這類刑事案的被告會有兩個考慮。首先是估計官司繼續打下去的取勝機會,若勝訴機會低,及早認罪,好處是既可節省自己的律師費,到最後被判有罪時,亦不會因而要支付控方的律師費。


其二,更加重要的是,當被告被判有罪後會要求減刑,而認罪是減刑的最重要理據,因為法官考慮是否減刑的一個重點,是被告有沒有悔意。而及早認罪,就是顯示被告對他的犯罪行為有悔意,所以認罪可以獲得減刑,而且愈早認罪愈好。

上訢庭去年9月發了一個新指引,對於法庭過往只要被告在案件開審前認罪,就可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的做法,上訴庭指被告若只在開審當日或之前認罪,刑期只能扣減20至25%;若要獲全額三分一扣減,則要一早在答辯或案件交付時認罪。故越遲認罪,扣減額將越少,若非開審前認罪,就不一定可減刑三分一,可能只減得20至25%。


在現實操作上,只要在開審前認罪,法庭一般都會判減刑三分一,黃之鋒及岑敖輝等現在在案件開審前就認罪,就有機會獲得較多減刑。


在法庭近期重判多宗政治暴力案件後,反政府示威者在面對官司時的取態都很審慎,好似早前曾健超在佔領期間襲警一案,被判入獄5星期,他本來還想就刑期申請上訴,最後都放棄上訴而匆匆服刑了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