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參與旺角暴動因而被控的少女李倩怡,早前棄保潛逃台灣,事件曝光後,少女離開了人權組織,不知去了哪裡。她在此事上無疑一錯再錯,景況既令人唏噓,亦惹人警惕。
18歲少女李倩怡因涉嫌參與去年初的旺角暴動,被控暴動罪,今年初棄保潛逃往台灣,在台灣逾期居留已逾四個月,外界盛傳她想向台灣申請政治庇護,但有關申請還未遞交。
她潛逃在台事件近日在香港曝光,尤其台灣政黨時代力量亦證實她在台受到人權組織協助。但事件經廣泛報導後,有傳李倩怡變得十分緊張,再沒與人權組織聯絡,現在不知所縱。
本來年輕人遇到這樣的事,在香港犯了罪如果被起訴判有罪,認罪求輕判可能是最好的方法。李倩怡這樣潛逃台灣,就多犯了一條棄保潛逃罪,而且台灣並無法例對港人及大陸人提供政治庇護,台灣最終極可能不會向她提供政治庇護。
目前台灣並無難民法,沒有法定程序及準則處理政治庇護申請,只是行政部門作個別酌情考慮,但過往經驗,內地人在台申請政治庇護,一般都不獲批准,所以李倩怡就算向台灣當局申請,獲批機會都甚低。
然而一個年輕少女,在台灣既無合法身份,又無政治庇護,未來景況確令人擔憂,但她在整件事上可謂一錯再錯,一錯是當日參與了暴動,再錯是棄保潛逃,再多犯了一條罪,現在還不知道前路如何,亦不知如何收科。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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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鄺俊宇上月到廉署總部舉報,指特首CY梁振英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串謀在立會調查UGL的委員會上,製造有利梁振英的調查結果,質疑兩人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日有消息傳出指廉署已對此事立案。
有關立案說法,未得到證實,但假如廉署這樣都要立案調查,就未免太離奇了。
法律界人士話,CY與周浩鼎並無涉及金錢利益,只是政治互動,是否合乎政治道德可以商榷,但如果講到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較早前許仕仁案中,許收受巨額金錢利益,法庭判案時提到,如果公職人員收受金錢等「甜頭」,就可能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問題是在調查委員會這件事裡面,完全看不到CY或周浩鼎有任何金錢利益,看不到犯罪元素在哪裡。
他說,況且CY是行將落任的特首,任期只剩那短促的時間,連非金錢利益也不能提供(例如委任周做什麼位置),周浩鼎並無收受任何利益,看不出有公職人員失當的條件。
此案若能立案並入罪的話,就不只是CY與周浩鼎的問題,對整個文法會的運作都可能構成極大的干擾。法律界人士話,若這案也入罪,推而廣之,立法會內大多數政治活動,若涉及利益交換的講數,都可能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例如建制派與泛民講掂數,大家在一些委員會中,建制派當主席、泛民做副主席,這都可被說成干擾了委員會的正常選舉結果,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如果現在這案在沒有金錢利益也可入罪的話,那麼其他所有立法會內的講數活動,不論是建制與泛民、建制與建制抑或泛民與泛民,都可能因議員之間有政治利益交換,而涉嫌干犯此罪了!
政壇高人話,在這件事上,廉署現時並沒有說已立案調查,只是有人傳出來的消息,但如果廉署甚麼案都立案調查,其實都有濫用程序之嫌。現在玩政治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有理無理先到廉署舉報一番,向你潑潑污水,若廉署肯立案,就向傳媒洩露,令被指控者有段時間變得水洗不清。反對派常指廉署是政府的政治工具,現在廉署倒像是反對派向別人潑政治污水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