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案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昨日拒絕他們上訴至終院的申請,事情有了結局,大家就不太看重過程了,其實昨天終院法官和梁、游大狀的對話,部份相當針鋒相對。
雙方都找了重炮大狀上陣,政府派出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出戰; 梁頌恒找了 人權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David Pannick)代表;游蕙禎則由本地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代表。
李志喜話,全國人大釋法沒說明怎樣客觀評定何謂拒絕或忽略宣誓,所以只要按誓詞內容讀出便可,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反問宣誓時更改誓詞,或如「梁頌恒手持聖經宣誓時,手指作交叉狀,這樣都不是客觀標示嗎?」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追問,對於游蕙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這有何真誠呢?」李志喜嘗試解釋香港和中國在世界盃外圍賽對賽,已證明香港不是中國,但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反駁:「我們現在說的是立法會,不是足球場。」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人大釋法指出宣誓須真誠、莊重,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這是清楚不過。馬官在梁游代表大狀陳詞後,就宣佈休庭,再開庭後無要求政府作陳詞,即宣佈駁回二人上訴許可申請,又下令兩人支付政府訟費。
法律界中人話,終院三大法官認為不需要聽政府大狀陳詞,已可駁回上訴去終院的申請,顯示他們認為法律原則十分清淅,梁游上訴無成功機會。由此看來,另外四人的DQ案上訴,也很難樂觀了。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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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判刑,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以人權、民主和自由為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他引述法庭的裁決理由,指被告所涉罪行已超出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疇,屬於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而這次判刑亦反映法庭認定被告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當局亦不會姑息。
行政長官李家超。資料圖片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完成判刑,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監7年;開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則被判囚5年2個月。支聯會作為組織被判罰款150萬元。李家超回應判刑時提到,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清楚說明,被告藉挑起敵意和分化,試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以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李家超又指,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未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方面表示,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這次案件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發言人重申,法庭已清楚指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發言人並強調,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發言人最後指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