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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法官駁游蕙禎大狀: 我們現在說的是立法會,不是足球場

政事

終院法官駁游蕙禎大狀: 我們現在說的是立法會,不是足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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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法官駁游蕙禎大狀: 我們現在說的是立法會,不是足球場

2017年08月26日 12:13 最後更新:12:42

梁、游案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昨日拒絕他們上訴至終院的申請,事情有了結局,大家就不太看重過程了,其實昨天終院法官和梁、游大狀的對話,部份相當針鋒相對。

雙方都找了重炮大狀上陣,政府派出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出戰; 梁頌恒找了 人權及憲法專家、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David Pannick)代表;游蕙禎則由本地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代表。

李志喜話,全國人大釋法沒說明怎樣客觀評定何謂拒絕或忽略宣誓,所以只要按誓詞內容讀出便可,終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反問宣誓時更改誓詞,或如「梁頌恒手持聖經宣誓時,手指作交叉狀,這樣都不是客觀標示嗎?」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追問,對於游蕙禎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這有何真誠呢?」李志喜嘗試解釋香港和中國在世界盃外圍賽對賽,已證明香港不是中國,但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反駁:「我們現在說的是立法會,不是足球場。」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人大釋法指出宣誓須真誠、莊重,若宣誓無效,「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這是清楚不過。馬官在梁游代表大狀陳詞後,就宣佈休庭,再開庭後無要求政府作陳詞,即宣佈駁回二人上訴許可申請,又下令兩人支付政府訟費。

法律界中人話,終院三大法官認為不需要聽政府大狀陳詞,已可駁回上訴去終院的申請,顯示他們認為法律原則十分清淅,梁游上訴無成功機會。由此看來,另外四人的DQ案上訴,也很難樂觀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因宣誓無效失去立法會議席,二人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今日駁回申請。即是話他們的上訴已經終結,DQ已成定局,還要被追討訟費。

梁頌恆在庭外表示,預料對方訟費約1200萬,將要由他們承擔,估計他們的最終結果將會是破產,因1200萬是他們無論如何都無法負擔的。被問及對於事件有否感後悔時,梁頌恆以自己無水晶球作回應。

梁、游連場官司,無論控辯雙方都是出明星級大狀,原審時政府找莫樹聯和余若海兩個本地資深大狀出戰。今次對方申請向終審庭上訴,代表控方又是余若海。打咗咁耐官司,夾埋1200萬訟費都好正常啦。不過梁、游破產,呢筆數就要由納稅人來填。

梁、游最後一定會踏上破產之路,雖然4年後會解除破產,但曾經破產係人生汚點,以後借錢都難啲。

政壇高人話,2014年一場佔中,令梁、游一夜間成為政治暴發戶,年紀輕輕就借勢當上立法會議員,但就如放煙花一樣,爆完就煙消雲散。佢地由於宣誓無效未曾上任,都未享受過尊貴議員的生活,就已經玩完,未來很有可能,就此從政壇中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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