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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庭確定人大釋法不可挑戰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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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庭確定人大釋法不可挑戰

2017年09月01日 18:20 最後更新:18:56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敗訴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周五(8月25日)發出上訴許可,終院今日頒發書面判詞。判詞以上訴委員會名義頒布,亦即是三名審理法官集體決定,全無異議。

終院三位常任法官早前聽取梁游一方陳詞後,未聽政府陳詞,即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早已顯示三名法官的意見相當一致。

終院上訴委員會今日宣布的判詞指出,游梁兩人提出的法律問題,雖具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但無合理的可爭辯基礎,足令終院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故拒絕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金牙大狀解話,終審法院並不是隨便開庭,想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先要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決定是否批出上訴許可時,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第一案件有冇廣泛的法律重要性,第二單案有冇機會上訴成功,缺一不可。



終院今次覺得單案雖然有重要性,但「無合理的可爭辯基礎」,即係話冇可能打得贏,所以就唔批准上訴。金牙大狀話,其中一個關鍵點係梁、游想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梁、游二人就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7日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解釋之範圍及效力提出疑問,但終院判詞指出,過往終院已在不同案件確立過人大釋法的權力和相關解釋之效力等具權威性的基本原則,沒理由重新考慮,認為二人就相關原則的正確性提出質疑,沒合理的可爭議之處。

金牙大狀話,終審法院在多個方面駁回有關宣誓的多種觀點,對其他四個議員宣誓案的上訴,睇落相當不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終審法院一致裁定,上市公司時任高層等4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在安排配售債券期間串謀詐騙案,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4名被告原審定罪,兩名被告須返回監獄服刑。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4名被告包括康宏理財前執行董事麥光耀、康宏理財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康宏理財前經理黃淑安,以及鼎成證券前總經理李易明。他們在2021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裁決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頒下判詞,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上訴庭的決定,恢復4人的定罪。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在評定涉案的配售安排是否構成關連交易時,法庭採取以目的為本的方式詮釋上市規則,並應以宏觀的角度審視涉案的債券配售協議安排。被告在合約鏈中加插沒有商業目的的鼎成證券,不誠實地隱瞞被告在配售協議中的間接利益,違反受信責任並構成串謀詐騙。

終審法院。林定國FB

終審法院。林定國FB

廉署表示,會繼續與證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保持緊密合作,聯手打擊本港金融市場的貪污及非法活動,維護市場的廉潔誠信及公平營商環境,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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