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終審庭確定人大釋法不可挑戰

政事

終審庭確定人大釋法不可挑戰
政事

政事

終審庭確定人大釋法不可挑戰

2017年09月01日 18:20 最後更新:18:56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敗訴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周五(8月25日)發出上訴許可,終院今日頒發書面判詞。判詞以上訴委員會名義頒布,亦即是三名審理法官集體決定,全無異議。

終院三位常任法官早前聽取梁游一方陳詞後,未聽政府陳詞,即直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早已顯示三名法官的意見相當一致。

終院上訴委員會今日宣布的判詞指出,游梁兩人提出的法律問題,雖具廣泛及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但無合理的可爭辯基礎,足令終院改變下級法院的判決,故拒絕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金牙大狀解話,終審法院並不是隨便開庭,想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先要申請上訴許可。終審法院決定是否批出上訴許可時,主要考慮兩方面因素,第一案件有冇廣泛的法律重要性,第二單案有冇機會上訴成功,缺一不可。



終院今次覺得單案雖然有重要性,但「無合理的可爭辯基礎」,即係話冇可能打得贏,所以就唔批准上訴。金牙大狀話,其中一個關鍵點係梁、游想挑戰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梁、游二人就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7日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的解釋之範圍及效力提出疑問,但終院判詞指出,過往終院已在不同案件確立過人大釋法的權力和相關解釋之效力等具權威性的基本原則,沒理由重新考慮,認為二人就相關原則的正確性提出質疑,沒合理的可爭議之處。

金牙大狀話,終審法院在多個方面駁回有關宣誓的多種觀點,對其他四個議員宣誓案的上訴,睇落相當不利。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往下看更多文章

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