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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是關鍵問題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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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是關鍵問題  

2017年09月14日 17:25 最後更新:22:38

幾間大學的「港獨海報及橫額風波」,鬧得沸沸揚揚。剛開始的時候,還有大學校方公然反對,惹來各大學學生會全面反撲,中大副校長吳基培被學生會幹事包圍數小時。大學管理層見到這種局面,即時縮沙,立場開始軟化。

我和一個中一男生討論通識問題,提到中大內地女生撕掉港獨海報的事件,問起他的看法,他思考良久,未能判斷事件誰對誰錯。他反問我,宣傳港獨是否合法?他的問題倒提醒了我,是否合法在這事件中的重要性。

我跟他說,《基本法》總則的第一條開宗明義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香港宣揚港獨,首先是違反了《基本法》最關鍵的總則。

有人說《基本法》不是具體法例,違反《基本法》並無罰則。但煽動港獨也可能觸犯了「煽動叛離」的刑事罪行。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點出,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開首即列明,「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又或「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間或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即使不涉暴力,都可能違法。回歸過後,在相關法例中,「中央政府」已自動取代「女皇陛下」的角色,煽動叛離中央政府一樣犯法。

中一學生接著又問我,怎樣才叫做煽動。我讀法律的時候,老師用一個很清晰的例子來說明,他說,如果大家關了房門,討論皇室制度應否存在,期間的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假若你走到特拉法加廣場,登高大呼「女王下台!」(Down with the queen!)這種行為就觸犯了煽動罪。在公開場合,宣揚一種政治理念,好明顯是想激發他人跟隨,要推翻整個制度。無論是叫「女王下台」,或者是鼓動英國部分國土從大不列顛王國分裂出去,都屬煽動叛離行為(依法律程序提出討論者例外)。

有部分支持泛民的法律學者說,展示港獨橫額,不見得違法,用煽動罪去告,未必告得入。我個人認為,這種說法不對,被告入的機會不低,問題只是政府是否起訴而矣。

中一學生得知宣傳港獨明顯違反了憲法總則,又可能觸犯煽動叛離的罪行之後,他就很有信心的說,海報應該撕下,因為這是鼓吹他人犯罪。通識的討論很多時候並無對錯,但我很欣賞這個中一學生的思維方式。在解答問題的時候,懂得尋找當中關鍵的因素,然後才出判斷。就在這個問題上,他認為犯法與否是主要關鍵。

我接觸過不少內地人和香港人。內地人比較喜歡講政治;而香港人則比較講法律(或許這個特點在佔中之後正在褪色)。相信中大內地女生撕海報的時候,是基於民族大義方面出發,覺得所有中國人都應該愛國,不可以鼓吹獨立。而香港人即使是一個中一學生,也比較強調法治,犯法的事,不可以做。

我聽過一個大學新聞系老師講起學生對港獨的態度。她引述她一個學生話:過去有部分同學在學校宣傳港獨,其他同學即使不同意,也只會遠遠地走開,不會出聲。同學不想出聲,是因為怕成為眾矢之的,淪為被針對的對象。

她的學生認為今次中大內地女生撕海報事件的重要性是在於,首次有學生走出來,公然反對港獨主張。當我們見到事情明顯是錯時,如果不同意,就應該企出來反對。否則沉默的大多數,就會被其他人代表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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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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