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落案起訴電訊盈科一名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收受170萬元賄款,將公司有關投標的機密資料披露予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
被告黃天華,53歲,電訊盈科助理副總裁,於昨日被控以三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9(1)(a)條。被告將於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監督電訊盈科內四個專責寬頻網絡設計與發展部門的其中一個部門。上述部門需採購技術產品,並邀請供應商提交標書。
有關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間,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三筆分別為50萬元、70萬元及50萬元的款項,作為向一名科技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提供電訊盈科機密資料,以便後者及/或其公司競投電訊盈科合約的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電訊盈科轉介的貪污投訴。電訊盈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