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主犯梁天琦的案件審結,梁因暴動罪成被判入獄6年。此案審結,為2016年的旺角暴動狂暴章節,劃上句號。
法庭判刑之後,泛民律師涂謹申和大狀梁家傑等,指判刑太重,說沒有考慮事件背景,並不合理。我想簡單討論兩個問題:判刑是否過重,以及如何防止類似的暴力事再次發生。
有人提出當年「67暴動」的犯人的判刑,指當年也沒有判得這樣重。「67暴動」在50年前發生,當年法庭判案相當粗疏隨意,與現代法院的嚴謹審訊,無可比擬。
香港近年沒有暴動案,倒是英國於2011年發生的倫敦暴動案,可以參考。當中最多人談論的是兩名英國青年,20歲的布萊克肖(Jordan Blackshaw)及22歲基南(Perry Sutcliffe-Keenan)在facebook上的煽動暴動行為,被法庭重判入獄4年。事實上,他們兩人的煽動並未成功,沒有人因此上街鬧事,仍被重判。
當時布萊克肖在facebook上開了一個名為「摧毀諾斯威奇鎮」的專頁,邀請147名網友在8月8日晚上到諾斯威奇鎮巿中心一家麥當勞快餐店外,集合鬧事。警方迅速關閉相關專頁,結果當天除了到場戒備的大量警員外,並無任何人現身。
而薩克利夫基南則於8月9日凌晨在facebook上開設「沃靈頓騷亂」專頁,邀請400名網友進行破壞。他當時喝了酒,酒醒後在翌日早上移除專頁。不過,法官愛德華茲(Elgan Edwards QC)裁決時說,薩克利夫基的行為「引致非常真實的恐慌」,導致沃靈頓出現警力緊張。至於布萊克肖,法官指他在全國「陷入集體瘋狂」時,作出「邪惡行為,行為可恥。」法官在判刑時表明判重刑是要起阻嚇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單案件是在騷動之後一個星期就馬上起訴判刑。那次暴動,英國全國共有超過2770人因騷亂被捕,受審者達1,375人,其中有60%被判入獄,該比例約是平常案件的6倍。而法官對上述兩人的判刑,比不少強盜、性罪犯更重。其後兩人上訴,最終也被上訴庭拒絕。
對於梁天琦的判刑,前港督彭定康說,很失望見到《公安條例》被政治化,用於對泛民主派和其他活動分子的極端判決。不知道肥彭當年有沒有質疑英國法院的判決呢?看英國這個案例就知道,對於大型暴動,法庭速判、重判,非常正常,就是要阻嚇同類暴力事件,不會再度發生。
香港暴動案有91人被捕,其中的28人已經定罪,6人正面對審訊,信相警方仍會起訴其他被捕者。無論從被捕人數或者審訊速度,香港都遠比倫敦寬鬆。
第二是如何防止同類的暴力事件發生。現時很多人同情梁天琦等人,還使用相當浪漫的語言嘉許他們,有人甚至把梁天琦之前的訪問在網上發放,把他描繪成英雄。做這些事的人,不知道有沒有看過當晚接近五小時的暴動新聞片。
我看過了大量的影片,片中可以見到暴徒用磚塊襲擊警員的情況,可以用「恐怖」兩個字來形容。他們在幾呎的近距離向警員擲磚,完全失去理性。我覺得這種行為毫不浪漫,相當殘忍。當晚沒有警員被磚頭擊斃,已經是不幸中之大幸。
香港社會容許不同的政見表達,但以違法暴力的方式表達政見,絕對不應該鼓勵,更不應該將其浪漫化。很多反對派是佔中和旺角暴動的積極推動者,但卻見不到他們的子女參與佔中或者旺角暴動,被警察拘捕和定罪入獄。所有家長都「望子成龍」,不希望「望子入獄」,把暴動者浪漫化,等於將別人的子女送入監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後記:有多人把2016年暴動和「67暴動」相提並論。我認為67年暴動,暴徒到處放土製炸彈傷人,暴力程度尤有過之。同樣,也不能夠因為他們「反英抗暴」,動機良好,去美化「67暴動」。暴動,就是不能接受。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