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一回歸21週年前夕,特首林鄭昨天公布上任後首份授勳名單,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數由去年12人大幅回落至4人,其中3人陳有慶、張學明、楊紫芝皆為林鄭競選時的助選團成員或支持者。
亞洲金融集團主席陳有慶不單是林鄭競選辦的資深顧問,其子陳智思更是林鄭競選辦主任,陳智思在這一屆政府出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
新界鄉議局副主席張學明和陳有慶一樣,是林鄭競選辦資深顧問。而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榮休教授楊紫芝就曾出席林鄭的競選造勢大會。4名獲頒大紫荊勳章者,只有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楨和林鄭的選舉無關。
政界中人話,新任特首獎賞其競選支持者,無可厚非,政治就是如此。不過不同特首獎賞的風格略有不同。據悉上屆特首CY在決定第一年授勳名單時,將其助選成員全部剔出,引起好多支持者不滿,他的支持者只在往後的年份獲授勳,可以說CY獎賞支持者的風格含蓄一點。
反觀林鄭,第一年頒4個大紫荊3個有助選,風格就相當直接,從第一年就開始還債。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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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震驚的7歲女童林林被虐案審結,母親王榮汶判囚15年3個月,父親凌耀忠判囚4年6 個月,法官薛偉成判刑時說,疏忽照顧兒童最高監禁10 年,不足以反映該案的嚴重性,認為相關罪名的刑期應該檢討。
表面看來,案件判決很奇怪,虐兒案最高判囚10年,為何女被告被判15年3個月? 原來除了被告除了被控虐兒罪外,還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主要是兩名被告向多位包括醫生、警察等人提供完全誤導的資料,包括訛稱林林早產、不良於行、智力不足,並會玩屎玩尿等,目的是妨礙警方調查虐兒,以及避免往後一連串的檢控行動,打算隱瞞有關虐兒的舉動。
他們被控的司法公正罪罪名亦成立,在此情況下,法官可以判同期執行,也可以判分期執行,若是同期執行,只要服最長刑期就可,若是分期執行,就要把各罪名的刑期加起來,林林母親控罪刑期是部份分期執行,她因虐兒罪判入獄9年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第一條判入獄3年半,第二條妨礙司法公正罪判5年9個月,3條罪部分分期執行,結果要坐15年3個月。
法官這樣判決,多少反映他認為虐兒罪判10年刑期太短,所以作如此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