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驚的7歲女童林林被虐案審結,母親王榮汶判囚15年3個月,父親凌耀忠判囚4年6 個月,法官薛偉成判刑時說,疏忽照顧兒童最高監禁10 年,不足以反映該案的嚴重性,認為相關罪名的刑期應該檢討。
表面看來,案件判決很奇怪,虐兒案最高判囚10年,為何女被告被判15年3個月? 原來除了被告除了被控虐兒罪外,還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主要是兩名被告向多位包括醫生、警察等人提供完全誤導的資料,包括訛稱林林早產、不良於行、智力不足,並會玩屎玩尿等,目的是妨礙警方調查虐兒,以及避免往後一連串的檢控行動,打算隱瞞有關虐兒的舉動。
他們被控的司法公正罪罪名亦成立,在此情況下,法官可以判同期執行,也可以判分期執行,若是同期執行,只要服最長刑期就可,若是分期執行,就要把各罪名的刑期加起來,林林母親控罪刑期是部份分期執行,她因虐兒罪判入獄9年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第一條判入獄3年半,第二條妨礙司法公正罪判5年9個月,3條罪部分分期執行,結果要坐15年3個月。
法官這樣判決,多少反映他認為虐兒罪判10年刑期太短,所以作如此裁決。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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