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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授勳 得獎名單3大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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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授勳 得獎名單3大特點

2018年07月01日 11:35 最後更新:12:20

特首林鄭昨天公布上任後首份授勳名單,共有282人獲授勳銜,受勳人數是2009年以來的低位,高人拆局,這個「得獎名單」有3大特點。

第一,4個大紫荊有3人為林鄭競選時的支持者,特別是亞洲金融集團主席陳有慶得奬,其子陳智思應該更仆心仆命支持特首了。

圖:陳有慶

圖:陳有慶

第二,雖說名單上很多是「建制派」,其實傳統建制不多見,特別是社團領袖,建制獲奬者主要是立法會議員,如民建聯蔣麗芸和陳恒鑌,二人分別取得銀紫荊星章和銅紫荊星章,反映特首仍然要靠建制政黨。但社團領袖得獎者稀,睇來西環推薦的多不受用。

第三,泛民中人在名單上的身影同樣不多,反映林鄭的「大和解」暫時只是走「中間路線」。反而CY當特首的年代有頒獎俾泛民,上一次有泛民人士獲頒勳銜是2014年,當時仍是民主黨成員的港大副教授羅致光,獲頒金紫荊星章。林鄭如今不頒太多獎俾傳統建制,但也暫不開門俾泛民。

高人話,她這條中間路線走唔走得落去,要等政治議題爆發之日,才是真正考驗之時。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令人震驚的7歲女童林林被虐案審結,母親王榮汶判囚15年3個月,父親凌耀忠判囚4年6 個月,法官薛偉成判刑時說,疏忽照顧兒童最高監禁10 年,不足以反映該案的嚴重性,認為相關罪名的刑期應該檢討。

表面看來,案件判決很奇怪,虐兒案最高判囚10年,為何女被告被判15年3個月? 原來除了被告除了被控虐兒罪外,還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主要是兩名被告向多位包括醫生、警察等人提供完全誤導的資料,包括訛稱林林早產、不良於行、智力不足,並會玩屎玩尿等,目的是妨礙警方調查虐兒,以及避免往後一連串的檢控行動,打算隱瞞有關虐兒的舉動。

他們被控的司法公正罪罪名亦成立,在此情況下,法官可以判同期執行,也可以判分期執行,若是同期執行,只要服最長刑期就可,若是分期執行,就要把各罪名的刑期加起來,林林母親控罪刑期是部份分期執行,她因虐兒罪判入獄9年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第一條判入獄3年半,第二條妨礙司法公正罪判5年9個月,3條罪部分分期執行,結果要坐15年3個月。

法官這樣判決,多少反映他認為虐兒罪判10年刑期太短,所以作如此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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