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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偷拍警嫂裙底 質疑警搜查令合法性

休班警涉偷拍警嫂裙底 質疑警搜查令合法性

休班警涉偷拍警嫂裙底 質疑警搜查令合法性

2018年08月08日 15:56 最後更新:15:59

辯方質疑警方搜查令的合法性。

休班警偷拍裙底案演變成「案中案」。45歲報稱警員的莊志強涉嫌於去年11月在油塘大本營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被偷拍的女事主是一名警員的妻子。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辯方律師質疑警方對被告電話搜查令的合法性,以及作為證物的手機短片的可呈堂性。

休班警涉偷拍裙底,質疑警方搜查令合法性。資料圖片

休班警涉偷拍裙底,質疑警方搜查令合法性。資料圖片

辯方律師指出,警方於兩張涉案搜查令中均錯引《警隊條例》,導致搜查令授權警方進入場地進行搜索而非檢驗證物。又指在申請搜查令當日的一個月前,法庭公布有關搜查令的新判例,警方亦有新的內部指引,惟兩位申請搜查令的探員指當時憑過往經驗填寫搜查令,未有查閱警方內部指引文件。

一名中五男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13日)判刑。辯方今庭上提及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惟不建議社會服務令,認為判處感化令較合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被告報稱中五學生,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被告報稱中五學生,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女事主X和Y均為中學生。X於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進入涉案中學的洗手間,在使用廁格並離開之際,發現廁格板的下方,放置一部設有鏡頭的黑色手機。X隨即告知其他在場人士,並等候手機持有人離開廁格。其後Y使用廁格後,走到洗手盆洗手之際,X目睹該手機再出現在廁格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並正在錄影模式,X隨即告知Y。被告隨後從廁格走出,遭在場人士截停,惟被告否認犯案,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廁。警方經調查後,未在手機內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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