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國記者協會(FCC)因為俾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開壇講港獨,惹起掀然大波,外界一直叫政府或FCC公開租約,政府昨晚終於公開FCC會址租契,當中訂明該會以每月55萬元租下會址,租期由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簽署日期為2015年12月29日,政府一方由產業署一名總產業經理,在時任特首梁振英(CY)的授權下,負責簽訂租契。
梁振英最近狙擊FCC俾平台陳浩天宣揚「港獨」咬住唔好,有評論即刻攞住租約來反擊CY,暗示喺佢同意續租俾FCC。
CY今日中午過後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指如果當年FCC搞『港獨』午餐會,特區政府不會續租。他貼文說:有傳媒問:為什麼在我任內,特區政府將會址續租給FCC?答案很簡單:如果當年FCC請人宣揚『港獨』,我肯定不會同意續租。」
Ariel問過政府中人,話這些租約列咗「行政長官」授權下續租,其實都係政府產業署租約或文件的標準安排,等如你收到稅務局封信係稅務局局長俾你一樣,現實上只是一個評稅主任處理。
據悉,當年行政會議並沒有討論過FCC的租約,時任特首的CY亦無參與決定。過去政府一直出租有關物業俾FCC,租約由產業署處理,產業署按慣常做法,快到期同FCC傾咗,訂立租契,交俾相關的政策局睇睇,政策局每日都會處理不少這樣的文件,多數都按慣常做法處理,都唔知有無到常秘那一層去決定。反正一般無事,就按一般程序流水作業處理。
高人話今次公開租契,第一波反應是有心人將焦點射向CY,想轉移公眾對租約條文的注意。不過,細心睇番租約,首先講明出租物業不能用作「不合法或不合道德」的用途,而且由業主即政府決定什麼是不合法或不合道德」,即係話政府講咗就無得上訴。
另一段講明若業主即政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可以給予三個月的通知收回場地,不予賠償。
即係話,如果政府覺得FCC搞場午餐會,俾陳浩天宣掦港獨係違法,固然可以收番個場,即使單單係不滿意FCC搞嘢的方式,亦可以按租約3個月通知收番個場,當然係咪要出到呢招,就要睇政府中人覺得俾FCC搞落去有無問題啦。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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