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深水埗地鐵站發生警員槍擊案,女警陀槍好多年,今次係「陀槍師姐 」第一槍。

今早女警在深水埗地鐵站遇上疑人,疑人以鎅刀襲擊,她開槍還擊,疑人就逮,腹部中槍,情況危殆。事後引起部份人士質疑女警是否過份使用武力,如人權監察組織就質疑是否使用適當武力。

人權監察成員王浩賢稱,開槍是否唯一選項,是否可使用胡椒噴霧及警棍,他說由於開槍屬致命武力的級別,除了針對涉案人士,亦可能對周圍的途人構成風險,尤其是當時正值上班時間、並在港鐵站內。

初步評估,疑人是男子,而受襲的是女警,雙方體型已有差距,疑人以鎅刀襲擊女警,鎅刀可以造成嚴重傷害,早有前科,女警開槍自保,表面上似乎有足夠理據。

十多年前曾發生一宗警員遭生果刀所傷,以致終身癱瘓的事件,值得一提。2005年,警員朱振國單獨巡邏,當巡至保安道巿政大廈對開時,發現男子廖智勇行為閃縮,上前截查,廖突然從身上拔出一把六吋長生果刀,刺向朱左邊頸部,並傷及大動脈致血流不止。

廖傷人後即拔足狂奔,朱則負傷尾隨追趕,至50米外,終告不支倒地,兇徒在逃出10米外,轉入巿政大廈的橫巷,並棄下利刀不知所終。在當日下午1時許,廖在太子地鐵站向一名巡警自首。

朱振國及太太

朱振國及太太

廖智勇2006年4月被判囚6年,期後上訴庭認為刑期過輕,改判囚10年。2011年廖獲假釋,並獲一家寵物店聘用,但朱振國則腦萎縮癱瘓,慘成植物人,朱事後由妻子代表入稟,向廖及警務處處長索償,案件纏繞11年,終達成和解,案件在前年庭外和解,由政府一筆過支付賠償。但朱太和小朋友,仍然要照顧癱瘓的朱振國終生。

以武器襲擊警員,無論對自己還是對警員,都是極度危險的事情,根本不應發生。




小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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